採茶工被分手勒昏女友囚禁 爸大義滅親報警!判刑公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嘉義縣採茶工頭劉姓男子因為不滿交往1年多的女友提分手,去年6月間半夜闖入女友住處,並以電線將人勒昏,再開車載回老家拘禁;後來劉父發現兒子的行為,認為事態嚴重、不能偏袒,因此決定報警並協助女方就醫。嘉義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認為劉男侵入房間的情節駭人,且有殺害女方的企圖,犯罪手段殘暴,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剝奪行動自由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各別判刑,不得易科罰金的部分,應執行8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採茶工勒昏女友,爸大義滅親報案。(圖/記者翁伊森翻攝,下同)

▲劉男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在半夜闖入對方家中並把人勒昏。(資料照/記者翁伊森翻攝)

判決書中記載,劉男懷疑女友與他人搞曖昧,2023年6月3日晚間9時許透過LINE傳訊息表示,「都無所謂了,命一條而已」,結果導致女友心生畏懼,兩人分手之後,他持續傳訊息試圖挽回,但都被不讀不回,一氣之下竟帶上電線,並在同年6月11日凌晨0時許攀牆從2樓闖入女友住處,持電線將女友勒昏。

劉男犯案之後,開車載著昏迷的女友前往汽車旅館,入住期間還拔掉旅館房間的電話線,女友醒來發現無法對外求救,哀求前往醫院,他也置之不理,等到天亮退房,他又開車載著虛弱到無法自行走路的女友回老家,將人拘禁起來。

女友受困大約1個小時之後,終於找到機會脫逃,好不容易跑到大馬路上,恰巧遇到路過的劉父,趕緊開口求救。劉父得知兒子的所作所為,驚覺事態嚴重、不能偏袒,於是決定報警,並協助女方就醫。

雖然劉男到案後矢口否認傳訊息恐嚇女友,一時衝動下手也只是想嚇一嚇對方,但檢方複訊之後,仍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向法院聲押獲准。

嘉義地院日前開庭審理此案,認為劉男半夜爬上2樓闖入女友住處,並趁對方熟睡時出手攻擊,情節駭人,且有企圖殺害女方的意思,犯罪手段殘暴,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另依殺人未遂罪、剝奪行動自由罪,各判處有期徒刑7年10個月、10個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為8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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