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手機偷偷下單3千元遊戲點數 工人反噴9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37歲黃姓工人去年2月間在工地附近撿到一部手機,他不僅將手機占為己有,還使用失主曾姓男子的帳號購買遊戲點數3000元。雲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偽造私文書罪,分別判處王男罰金7000元、有期徒刑3個月,前者得易服勞役7日,後者得易科罰金9萬元。

▲▼網戀,聊天,手機,傳訊息,傳簡訊,滑手機。(圖/CFP)

▲黃男撿到曾男的手機,竟冒用對方名義開啟小額付費功能,再上網購買遊戲點數。(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黃男去年2月1日上午9時許在工地附近撿到曾男遺失的手機,竟將手機拿走,還連上網路商店,利用曾男的帳號點選小額付費功能,再分3次購買遊戲點數,總計消費3000元。

曾男事後發現找不到手機,驚覺出事了,趕緊返回工地尋找卻沒有找到,報警之後才知道黃男不僅撿走手機,還冒用他的名義上網消費。

黃男落網之後,對於上述行為皆坦承不諱。雲林地院法官認為,黃男有多次詐欺、竊盜等前科,素行不佳,明顯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最終依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判處罰金7000元,得易服勞役7日,另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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