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4歲男童臉頰遭幼保員抓傷。(圖/民眾提供)
記者游瓊華、吳佩蓁/台中報導
台中市豐原區一間幼兒園內的4歲男童不小心抓傷另名男同學,劉姓女幼保員發現後竟要男童「體驗」看看有多痛,也用手指抓傷男童臉,造成男童臉頰留下數道傷痕,讓家長氣炸報警提告。台中市教育局表示,劉女目前已被暫時停職,若調查結果證實劉女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嚴重可處罰款或不得任教。
男童家長表示,4歲兒子就讀台中市豐原區某幼兒園中班,去年12月22日幼兒園舉辦耶誕節活動,活動結束後大家準備回教室,兒子見另名男同學仍在遊樂設施上玩耍,他便上前叫對方下來,過程中不小心抓傷對方的臉。
劉姓女幼保員事後用LINE通知男童家長,他當天下午就帶著藥膏及手寫卡片,想和受傷男童及對方家長道歉,沒想到一到幼兒園竟發現自己兒子臉頰也受傷,詢問之下才知道是被劉姓女幼保員抓傷,男童家長表示,兒子因此不敢上學,害怕地告訴他:「為什麼要去學校?可以不要去學校嗎?我會怕老師,我睡不著覺。」
事後該名家長詢問劉女,劉女僅輕描淡寫帶過,還不願道歉,他向幼兒園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幼兒園卻說沒有監視器畫面,氣得他直接帶著兒子去驗傷,在去年12月25日到派出所報案,並對劉女提告傷害,劉女才不斷打電話及傳訊息道歉,還到男童家送禮賠罪,但男童害怕見到劉女。
警方表示,12月26日通知劉女到案,劉女坦承她是為了讓男童知道自己得行為不對,才模仿他的行為動手抓男童臉頰,但因為她指甲較長又沒控制好力道,才導致男童臉頰留下數道紅紅的傷痕,但並未破皮流血,全案已依傷害罪嫌函送偵辦。
幼兒園則表示,劉女在幼兒園任教16年,表現一向都不錯,沒想到會發生這起意外,園方也是家長報警後才知曉此案,但家長回絕他們探視,且劉女已於12月26日暫時停職,目前等待教育局調查。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已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要求劉女暫時停職,若調查確認其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的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可處6千至6萬元或6萬至60萬元罰款;嚴重將管制1至4年或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教保服務機構也會被連帶裁罰6千到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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