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爽嗑7500元只付200元 囂張男還搭霸王車去警局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邱姓男子去年4月21日前往新竹市某餐廳消費,點了總計7500元的餐點,卻只付了200元,店長隨即報警,結果竟然挖出案外案,原來邱男12天之前還曾搭霸王車去警局。雖然邱男聲稱自己是要用信卡付費,沒想到扣款失敗,並非故意不付錢,但並未獲得新竹地院法官採信,最終被依2次詐欺得利罪,分別判處拘役50日、20日,皆可易科罰金。

▲▼  光盤,光盤行動,吃飯,吃光,用餐(圖/視覺中國)

▲邱男在餐廳點了7500元的餐點,最後卻只付了200元。(示意圖/CFP,非事發店家。)

判決書中記載,邱男2023年4月21日晚間9時許前往新竹市某餐廳消費,他向店長點了燒酒1瓶、烏龍茶8瓶、礦泉水2瓶、烤魷魚1盤等餐點,總計消費7500元,結帳時卻只拿出200元,店長這才驚覺受騙,趕忙報警。

結果警方循線一查,發現邱男在同年同月9日曾從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搭乘計程車,謊稱要前往警局,抵達目的地之後卻無法支付135元的車資,接著便自行下車落跑,氣得運將直接衝進警局報案。

邱男到案之後矢口否認吃霸王餐、搭霸王車,辯稱自己因為習慣使用電子支付,所以沒有攜帶現金,本來想用信用卡付費,但扣款失敗,並非故意不付錢。

然而,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邱男搭乘霸王車時,就曾拿出2張信用卡想使用,但被告知刷卡失敗,無法付款,12天後又跑去餐廳吃霸王餐,如果他真的有意付錢,怎麼會在明知信用卡無法使用的狀態下,還不帶錢去餐廳吃飯,因此認定他的說詞皆為無理的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表示,邱男有多次竊盜、詐欺取財等前科,素行不佳,明明正值中壯年,卻不思以正當途徑賺錢,一再希冀不勞而獲,短時間內吃霸王餐、搭霸王車,導致店家、運將損失,犯後也未見悔意,最終依2次詐欺得利罪判處拘役50日、2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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