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隱婚偷拍女友床戰片 竟拿老婆存摺討20萬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賴姓男子2020年2月間隱瞞已婚身分與女子小美(化名)交往,並在交往期間偷偷拍下兩人的性愛過程,分手之後再以性愛影片、裸照要脅支付20萬元,使用的銀行帳戶還是他老婆的,結果反遭一狀告上法院。雖然賴男矢口否認偷拍、恐嚇取財,但並未獲得台北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法官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5個月,僅後者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手機詐騙,偷情,滑手機,秘密訊息,不法交易。(圖/記者周宸亘攝)

▲賴男否認偷拍、恐嚇小美。(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賴男隱瞞已婚身分,2020年2月初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美,並展開交往,同年5月中旬兩人前往台北市某旅館開房間,他卻偷偷用手機拍下性愛過程,完事之後當場被抓包;小美氣得要求賴男立刻刪除影片,不久之後便提出分手。

沒想到賴男因為不滿被分手,竟在同年5月底將「應該已經刪除的影片」,透過LINE傳送給小美,另外還附上小美的裸照及他老婆的銀行存摺封面照片,恫嚇如果不支付20萬元,就要將兩人的關係告訴老婆及小美的家人。

不過,賴男並沒有因此得手,反而遭一狀告上法院。賴男到案後雖然坦承隱婚與小美交往,交往期間發生過性行為,但否認偷拍、恐嚇取財,強調性愛影片是小美自己拍的,不是他偷拍,而且雙方在交往期間,小美曾以新家需要裝潢為由,向他借款30萬元,後來因為急需用錢,才會傳訊息要求先返還20萬元;至於為何要傳送性愛影片、裸照,他表示是因為小美自己說想看。

小美則表示,和賴男發生性行為之後,她看到手機直立對著床,燈還亮著,警覺不對勁,當下便要求賴男解鎖手機檢查,果然看到偷拍的性愛影片,馬上要求刪除,並質問為何要偷拍;後來她說要分手,沒想到賴男竟然還留著影片,甚至在雙方對話訊息中說她是小三、欠錢,嚇得她趕忙跑去報案,結果人在警局時又收到賴男傳來的另一段性愛影片,在場警察還讓她趕緊將證據保存下來。

此外,小美在收到影片之後,也立刻傳送訊息質問賴男,「明明就是你偷拍,我根本不知道」、「那天我發現你偷拍影片,問你為什麼沒有取得我同意就擅自攝影,這就是偷拍,當場刪除影片,為何還有」。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賴男聲稱性愛影片是小美自己拍攝,事後又自己說想看,但從兩人的對話紀錄及影片內容等證據來看,小美顯然是不知情的。

而兩人之間是否有金錢糾紛,法官表示,小美曾在聊天時提到房屋裝潢事宜,但並未討論借款,雖然賴男出示的銀行帳戶資金明細中有一筆「借款資金來源」款項,但現金提領原因很多,不能因為有提款行為就說是借錢給人的證據;再者,一般借錢給別人時,都是收到請求之後才開始籌錢,他卻是在「自己主張的借款時間」之前,就開始籌錢,顯然與常情有違,難認可信。

最終,法官認為,賴男隱瞞已婚身分與小美交往已是不當行為,還未經當事人同意偷偷拍下性愛過程,並在分手之後以影片要脅交付財物,造成小美身心受創,實在不宜輕縱,因此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另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僅後者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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