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保全進入周男家中偷竊價值105萬元的百達翡麗名錶及鑽石項鍊 。(圖/翻攝判決書)
記者吳佩蓁/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在台北市大安區某豪宅擔任保全期間,竟利用值勤期間監守自盜,以備用鑰匙多次闖進某科技公司董座夫妻住處,搜刮屋內愛馬仕包、百達翡麗名錶、黃金及鑽石首飾等高價精品。台北地院審理後,依竊盜罪判林男應執行3年確定;民事部分,判林男及保全公司應連帶賠償董座夫婦各239萬、134萬,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2020年7月11日至12日趁2樓周姓住戶與妻子外出時,偷取周男放置在鞋櫃中的備用鑰匙進入屋內,偷竊黃金及鑽石首飾等,食髓知味後,他又於20日至30日多次進入周家偷外幣、價值105萬元的百達翡麗名錶,同年8月8日林男則利用保全值班機會,以周男委託他開門為由,找來2名鎖匠開鎖,藉機進屋偷竊得手,
林男3次行竊,先後偷走LV、愛馬仕等精品168件、外幣、珠寶首飾等貴重物品,周男及吳女事後清點且核對購物明細紀錄後,要求林與兩家保全公司要賠償夫妻各1148萬與583萬元。
林男因向地下錢莊借錢投資比特幣、賭博虧損連連,積欠大筆債務,甚至一度遭黑衣人押走討債,他因而起貪念,趁擔任豪宅保全之便,觀察住戶出門空檔行竊,但他不識貨,將偷來的珠寶、精品等以「賤價出售」給二手店賣家,以求快速變現,使該等失竊財物之原物價額、贓額兩者間有懸殊差距。
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不僅毫不尊重他人財產權,損及社會治安,影響居住安寧,復踐踏住戶對社區保全之信賴,惡性非輕,實不宜寬貸,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能賠償周男夫婦所受損失,依犯侵入住宅竊盜3罪,各處2年、1年8月、8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民事部分,判林男及保全公司應連帶賠償董座夫婦各239萬、134萬,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賠償金額部分,董事長夫婦雖然主張被竊的物品,還包括愛馬仕的包包、皮夾、皮帶、圍巾、絲巾、領帶、嬰兒毯等180樣,但法官認定其中168樣無法證明確實遭竊,判林及兩家保全公司,要賠償董事長夫婦失竊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373萬元,僅佔兩人求償金額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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