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名狼父對未滿18歲大女兒上下其手,連全家出遊住飯店也不放過侵犯機會。(示意圖/Unsplash)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不配做人父!北部1名狼父闖13歲大女兒小玲(化名)臥室強吻,徒手左右來回撥弄其胸猥褻得逞,且利用2次全家出遊,妻帶小女兒離房到飯店餐廳吃早餐時,將小玲衣服掀起摸胸,更以「按摩腳部抽筋」為由,揉按胸且親、聞脖子,被侵犯22次的小玲決定向學校老師求助報警。士林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該名狼父從2022年12月17日至2023年1月14日期間,以3天1次頻率共10次,闖入小玲房間,乘小玲熟睡之際,不知抗拒,隔著衣服及伸進衣服內徒手直接觸摸其胸部,甚至逗弄其乳頭,又將小玲衣服掀起後以頭部貼靠其上,以此方式猥褻得逞。
可惡的他,去年大年初一帶全家到花蓮旅遊,趁妻子帶小女兒離房到飯店餐廳吃早餐時,又對小玲伸出魔爪,除強吻外,又再隔著衣服及伸進衣內徒手觸摸胸部,長達29分鐘;隔日到宜蘭某飯店又以同樣手法再侵犯得逞。
同年1月30日,狼父以替小玲按摩腳部紓緩抽筋症狀為由,再闖其臥室,先隔衣服摸胸,再從衣服下襬伸入,直接觸碰、按揉胸,小玲不斷拍打狼父背部反抗,但狼父不理,再將其臉部貼近小玲胸部上緣、脖子,並親、聞其胸部、脖子,時長約22分鐘。
小玲忍無可忍,向學校老師尋求協助,報警處理,因此揭穿該名人父惡行,檢方也依法將他起訴。
法官審酌狼父不思對子女善盡保護教養之責,明知女兒未滿14歲,不顧女兒人格發展及內心感受,對她前後侵犯21次,又違反小玲意願強制猥褻得逞1次,造成女兒心理上難以彌補陰影及創傷,所為嚴重違反人倫義理,破壞子女對於父親信賴關係。
合議庭同時考量,狼父犯後坦承犯行,與小玲達成和解及全數給付完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共21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又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機構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暨接受100小時兩性平權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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