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招待旅遊支持「兩岸一家親」 檢諭知2人各30、20萬交保

▲桃園地檢署昨天指揮桃園市調處、市警局龍潭分局約談郭姓、劉姓2人於去年10月底接受國台辦邀約旅遊,檢察官複訊後依違反選罷法、反滲透法分別諭知30萬、20萬元交保。(圖/記者沈繼昌攝)

▲桃園地檢署昨天指揮桃園市調處、市警局龍潭分局約談郭姓、劉姓2人於去年10月底接受國台辦邀約旅遊,檢察官複訊後依違反選罷法、反滲透法分別諭知30萬、20萬元交保。(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昨(2)日指揮法務部桃園市調查處、龍潭警分局持法院搜索票搜索郭姓、劉姓2人住處並約談到案,檢方查出郭、劉2人於去年10月底接受國台辦邀約赴大陸福建、河南等地7天6夜旅遊,由國台辦提供食宿,期間請託國人支持「兩岸一家親」及特定政黨等言論,檢察官複訊後依違反總統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等案件諭知分別依30萬、20萬元不等交保候傳。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嘉義日前接獲檢舉,指稱郭姓與劉姓男子於去年10月24至30日,僅以支付新台幣2萬元即可參加以尋根之旅為名義至大陸地區福建、河南等地7天6夜旅遊,並接受國台辦單位安排住宿與飲宴,期間,國台辦等單位向郭、劉等人請託同行國人支持「兩岸一家親」與特定政黨等言論,以此招待食宿之不正利益,行賄具有投票權之人。

桃檢昨天指揮法務部桃園市調查處、龍潭警分局持法院搜索票搜索郭姓、劉姓2人住處並約談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為被告郭、劉2人涉犯反滲透法第7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受滲透來源委託、指示、資助,而對有投票權之人行賄等罪嫌,然因無羈押之必要,而分別諭知30萬元、20萬元具保候傳。

據指出,被約談郭姓男子為現任某政黨黨部委員;劉則為桃園市某協會理事長,參加15名人士包括里長或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至於旅遊過程是否曾被請託支持某特定政黨,桃檢強調正在調查釐清中。

桃園地檢署呼籲,民主政治得來不易,自己國家自己守護,選舉期間應避免前往大陸接受資金來源不明或費用與行程顯不相當之旅遊、餐會,若涉及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可能觸法,若關不法選舉情事,民眾可撥打0800-024099#4或0937728793檢舉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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