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9歲林姓男子去年4月認識未滿16歲少女成為男女朋友,交往期間初嘗禁果後3次無套嘿咻害少女懷孕,事後坦承犯行認錯賠償獲原諒。(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與未滿16歲少女交往後成為男女朋友,去年4月起交往期間多次趁2人獨處時以指侵、愛撫等,甚至上摩鐵至少3次無套嘿咻,還摸胸猥褻,少女突然孕吐才發現懷孕,趕緊回家告訴媽媽。桃園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因林男同意賠償並同意以25萬元和解,獲得少女原諒,法官審結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應執行徒刑5月,緩刑3年;1次對未滿16歲女子為猥褻罪,判處徒刑2月,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19歲的林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認識還未滿16歲的少女,因少女稚嫩可愛,林男一見傾心,2人交往後成為男女朋友,去年4月30日上午9時許,少女到林男住處,林男趁家中無人,2人相互愛撫,林男對少女指侵得逞;同年6月12日上午9時許,少女再度拜訪林男住處,林男情不自禁,在未違背少女意願下,對少女無套嘿咻得逞。
同年6月19日上午10時許,2人共赴桃園市某汽車旅館,林男二度以無套對少女嘿咻得逞;同年6月25日上午9時許,少女再度拜訪林男住處,林男脫去少女衣服,撫摸其胸部對猥褻時,少女突然覺得想吐,才發現懷孕,媽媽獲悉後氣得報警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並於法院審理中已與少女及其母以25萬元達成和解,法官審酌林男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且與少女及其母親達成和解,審結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應執行徒刑5月,緩刑3年;1次對未滿16歲女子為猥褻罪,判處徒刑2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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