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位15歲國三男學生慘遭同學持刀割頸身亡,民眾到校門送花弔唁 。(圖/記者陸運陞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市國三男學生慘遭同學持刀割頸身亡,引發各界關注聲援,事發至今10天,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不斷提供遇害學生家屬關懷服務,包括家屬若要提告向行兇少年及其監護人求償,將協助提供擔保聲請假扣押防脫產等事宜,犯保協會同時為遇害學生家屬申請犯罪被害遺屬補償金180萬元,但這筆錢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去年(2023年)修法施行後,已不會轉向行兇少年及其監護人代位求償。
這起不幸悲劇發生於去年12月25日中午12點多,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1位15歲國三男學生,請1名到班上找朋友串門子的別班女同學離開教室,以免打擾其他同學午休,女學生覺得受委屈,找15歲乾哥訴苦幫忙出氣,乾哥涉持預藏彈簧刀揮刺男學生10刀,男學生頸部受創大失血倒地,送醫搶救34小時,隔天(26日)晚間仍回天乏術。
此事危及校園安全,不僅遇害男學生家長驟失愛子、悲憤莫名,社會各界也撻伐行兇少男惡性重大、社會安全網出現破洞等,更牽動總統候選人陣營藉此攻防,行兇少年移送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法官正調查是否移送檢方偵辦起訴,滋事少女被責付監護人也就是家長帶回管束,據傳她在社群媒體po文嗆聲,自認沒犯錯。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在本案發生後,立刻由新北分會派專人對遇害男學生家屬啟動關懷服務,包括安撫家屬同意檢方解剖驗屍完成釐清死因等法定程序,並持續徵詢家屬意見,若家屬要提告向行兇少年求償,因行兇少年的監護人即家長依《民法》有連帶賠償責任,可能須聲請假扣押監護人財產保全日後索賠權益,犯保協會將提供法律諮詢等協助,必要時依《犯保法》出具保證書,減輕家屬提出假扣押擔保金的負擔,一切尊重家屬意願辦理。
此外,犯保協會也為遇害男學生家屬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中的遺屬補償金,最高額為180萬元,將由新北地檢署檢察長擔任召集人、遴聘檢察官與專家學者報請法務部核定後組成的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審議。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去年1月經立法院三讀修正前,原名《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舊法規定核發補償金後,由地檢署向加害人代位求償取回,被害人或家屬向加害人求償金額,須扣除已領的補償金。但新法將補償金改變定位成「特殊社會福利補助」,去年7月1日施行新法後的個案,地檢署不再向加害人代位求償已核發的補償金,但被害人或家屬提告向加害人求償金額,也不須扣除已領的犯罪被害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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