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遭到惡狼闖入租屋處性侵,嚇得向鄰居求助,結果對方關掉電視假裝不在。(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妙齡正妹小花(化名)先前與朋友外出唱歌,凌晨回家時竟遭楊姓男子尾隨、侵犯,嚇得她立即向隔壁鄰居求救,沒想到鄰居聽到敲門聲竟直接關掉電視,讓她只能繼續逃跑,最後逃出大樓才成功獲救。台中地院審理後,判楊男1年10月有期徒刑、高院近日駁回楊男的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花2021年1月間與友人外出唱歌,一行人狂歡到凌晨才散場,而她也搭乘計程車返家,回到位在7樓的租屋處。
小花在電梯裡碰到楊男,對方告知「我也住在同一樓」,於是她沒有起疑,直接按下電梯按鈕。沒想到回家準備關門時,楊男突然伸手推了進來,接著將她壓在床上、伸出狼爪逞慾。
小花嚇得驚喊「你是誰,我不認識你」,並且不斷反抗,過程中推開對方、衝出家門向鄰居求救。豈料在求救以前,鄰居家內有電視響聲傳出,而小花敲門以後,電視卻突然關掉、變得完全沒有聲音、也沒有任何反應,她也再度被楊男拉回房內性侵。
▲小花遭到惡狼闖入租屋處性侵,嚇得向鄰居求助,結果對方關掉電視假裝不在。(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小花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掙扎,才掙脫了魔爪,並沿著逃生梯一路向下跑,不過當時管理室沒有管理員,她只能離開大樓,向對面某輛車燈亮著的汽車求救,所幸在車主的幫助下,成功回到家,且也有鄰居情侶報警,小花終於得救。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楊男為逞一己私慾,侵入了小花的住宅,並且透過強迫的手段,對小花做出強制猥褻的行為,嚴重侵害性自主決定權,也妨害居住安寧,造成小花身心靈創傷。
不過,台中地院認為,楊男犯案後坦承罪行,並且與小花達成和解,也給付了部分賠償金額,還算具有悔意,衡量後依照侵入住宅犯強制猥褻罪,判楊男1年10月有期徒刑。楊男對此不服,提起了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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