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律師頻繁進出客戶的租屋處,被客戶的丈夫告上法院。(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吳姓律師先前為客戶小美(化名)的訴訟代理人,沒想到事後2人走到一起,吳男更是頻繁進出小美的租屋處,氣得小美的高姓丈夫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吳男應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吳男原先是小美聘請的律師,擔任某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沒想到高姓丈夫某次意外發現,小美與吳男並肩行走,且2人碰面的時候,吳男明顯穿著非執行律師職務的服裝,因此起了疑心。
高男長期蒐證,發現吳男與小美關係匪淺,吳男還時常進出小美的租屋處,2021年8月、9月、10月的出入次數分別為7次、22次、27次,3個月內總共進出56次,每次待的時間都是1至3小時不等,甚至有時候單日進出不只一次,次數十分頻繁,進出時穿著的也都是輕便服裝,讓他感到相當生氣,一狀告上法院。
▲高男發現吳姓律師頻繁進出妻子的租屋處,於是開始蒐證,最後一狀告上法院。(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對此,吳男則辯稱,高男蒐集他出入小美租屋處的照片,是裝設鏡頭對準房屋出入口,持續性、長時間進行竊錄,侵害他與小美的隱私權相當深,這些影片、照片應沒有證據能力,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吳男孩說,因為他受到小美委任處理10餘項案件,2人已是多年好友,多次進出租屋處,是因為小美每個月支付10萬元聘用他擔任法律顧問,且當時小美因病開刀,他在對方的指示下,前往小美的租屋處開會,且也在過程中詢問小美行銷策略,2人只是單純朋友關係,而非親密關係。
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當時受到疫情影響,指揮中心調降為二級警戒,放寬防疫限制,但國人對疫情仍有所忌憚,對於非必要社交活動持保守態度,但吳男明知小美婚姻關係依然存續,仍與小美已高密度、長時間的模式在租屋處共處,儘管沒有證據證明2人有性行為等事實,但顯然已逾越一般友人的正當交往分際。
吳男身為律師,受到小美委任處理多起訴訟案,明知小美有配偶,仍與對方有逾越一般友人正常交往分際的行為,破壞高男婚姻生活之和諧圓滿及幸福,勘信使原告精神上受有相當之痛苦,衡量了雙方社會、經濟地位後,判吳男須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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