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市台1丁線公路與久安路口,取締超速暨闖紅燈違規。(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警察局為維護用路人安全,選轄內5處易肇事路口、段,建置「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設備」,透過超速、闖紅燈感應器等,來執行取締闖紅燈、超速等2項交通違規行為。該系統經過測試完成後,已於2023年12月26日驗收完成,並於12月27日公告於「雲林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將於2024年2月1日起正式執法。
▲東勢鄉153縣道。(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此次設置科技執法設備之5處易肇事路口(段)為「斗六市台1丁線公路與久安路口(取締超速暨闖紅燈違規)、西螺鎮145縣道16k+650m處(取締超速違規)、虎尾鎮158縣道與雲97鄉道路口(取締超速暨闖紅燈違規)、東勢鄉153縣道安南與昌南路口(取締超速違規)、四湖鄉160縣道12k+600m處(取締超速違規)」。
▲西螺鎮145縣道。(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上述5處易肇事路口(段)「斗六市台1丁線公路與久安路口速限為70公里、西螺鎮145縣道16k+650m處速限為50公里、虎尾鎮158縣道與雲97鄉道路口速限為70公里、東勢鄉153縣道安南與昌南路口速限為60公里、四湖鄉160縣道12k+600m處速限為60公里」,除超速10公里內予以勸導外,超過設定速率則該設備即會自動拍照取締,罰鍰金額為新台幣1200元至1800元,闖紅燈的罰鍰金額為1,800元至2,700元。
雲林縣警察局提醒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行車減速慢行,儘量不要搶黃燈,更不可闖紅燈,以確保行車安全,也避免違規被告發傷荷包。
▲虎尾鎮158縣道與雲97鄉道路口「超速暨闖紅燈照相桿」。(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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