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差35天、加班71小時,過勞猝死。(圖/翻攝自微博)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長沙一名梁小姐昨(3)日表示,自己30歲的姐姐在出差35天、加班71小時後,生病返家,過兩日便猝死家,疑因過勞所致。姐姐的公司則認為,公司是可調休的,員工的死與公司是否有一定的關係難以認定,建議家屬走法律途徑。警方表示,目前雙方調解無果。
據《新京報》報導,梁小姐表示,她的姐姐在2023年的11月至12月期間,出差35天、累計加班71小時,「我姐姐在2023年12月17日去世的,她在湖南一間公司上班,那間公司連續讓她出差了很多天。」
▲女子加班71小時的申請,公司皆有批准。(圖/翻攝自微博)
她說道,「她在貴州出差,因為她在那邊長期出差加班,導致身體很累,多次跟公司申請人力協助,公司雖然答應了但都沒加人,12月15日生病後請病假返家休息,17日就在家猝死了,她加班71小時的申請公司竟然都有批准。」
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確實有加班情況,「工作上的事情可能就集中在一個階段,可能就要加班,然後再調休,基本上普遍的情況都是這樣,我們也願基於人道主義,給家屬一點補償,問題是他們要求的金額太高了,雙方都有責任認知上的差異。」
▲公司建議家屬走法律途徑。(圖/翻攝自微博)
湖南一律師邱凌雲指出,該公司長時間加班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家屬可要求雇主給予非因公死亡待遇。此事引起網友討論,「誰瘋了喜歡自願加班」、「很明顯公司要求員工長期超負荷工作所導致的」、「故意給很多任務,完不成只能加班,加班只能算自願加班」、「是可以調休,但你讓用嗎」、「這事怎麼調解?多少錢算『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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