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人預告「處理猴子」:用他們會怕的方式!律師指這行為恐觸法

小商人揚言要在紐約時代廣場的電子看板放上乾哥、乾妹的照片輪播。(圖/翻攝自臉書/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

▲小商人揚言要在紐約時代廣場的電子看板放上乾哥、乾妹的照片輪播。(圖/翻攝自臉書/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

圖文/CTWANT

新北國三男學生遭割頸,兇嫌「乾哥」在法院打卡,如今更爆出「乾妹」向目擊同學要求串證。然而警方依法向少年法庭聲請同行書和搜索票,卻2度遭到駁回。小商人揚言要在紐約時代廣場的電子看板放上乾哥、乾妹的照片輪播,「他們不怕法律,那就用他們會怕的方式去處理。」對此,律師提醒恐觸法。

小商人昨(4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紐約時代廣場的電子看板審核很嚴格,因此先弄了一個最簡易版的,看看效果如何,「用英文寫太多資訊容易被拒,所以我的經驗就是用中文,我可以亂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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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人標出廣告看板位置。(圖/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

小商人提到,比如之前的口交惡徒,就是掰說是21點高手(Blackjack BJ簡寫),才過審的,所以再來除了各位的作品,自己也會偷偷的置入更多資訊。

小商人說,「掛看板是針對兒少法,還有政府裁罰,既然要罰要撤,那你去罰紐約時代廣場的看板試試。針對猴子,我們有處理猴子的辦法。他們不怕法律,那就用他們會怕的方式去處理。」

不過,根據《中時電子報》報導,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呂俊杰表示,刑法第四條規定,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在中華民國領域者,就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因此從小商人的行為來做分析,無論是收集或者是利用個資,若檢警認為造成國內的少年犯受有侵害的結果,則仍有認為屬於在國內犯罪的空間。」

呂俊杰指出,若被認為違反個資法的犯罪結果地,屬於在我國,就是我國具有審判權之犯罪,仍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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