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看板「光污染」擾民 環境部新規:晚上11點後關閉或靜態展示

▲▼為改善光污染,環境部公告光污染管理修正指引,包括大型廣告看板,在晚上11點後得關閉或靜態展示。(圖/竹山鎮公所提供)

▲為改善光污染,環境部公告光污染管理修正指引,包括大型廣告看板,在晚上11點後得關閉或靜態展示。(示意圖/竹山鎮公所提供)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為進一步改善光污染對環境影響,環境部修正發布「光污染管理指引」,新增國家公園、自然保育區及生態保育區等路燈色溫,建議不得高於3000 K,各級道路則不高於3500 K;另針對大型廣告看板的閃爍現象,建議「閃爍干擾指數」商業區,在晚上6時至11時不得小於5,晚上11時之後則以靜態畫面顯示或關閉廣告看板,以保護生態及民眾生活品質。

環境部表示,109年3月19日頒布的光污染管理指引,已經訂定最大亮度、最大垂直照度光曝露建議值,並由各部會參考指引納入所轄規範據以管理。目前已有內政部與交通部將指引中亮度與照度建議值,分別納入「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申請書」、「交通工程規範及施工說明書」相關規範,從源頭落實光污染來源管理;另有南投縣、苗栗縣及連江縣政府等地方政府,因所在地環境差異,採因地制宜作法,依地方自治精神納入地方自治條例據以管理。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環境部強調,為進一步減輕光污染對環境的影響,環境部參考美國、歐盟、日本及澳洲等國家相關規範,新增生態系統或生物多樣性棲地的國家公園、自然保育區及生態保育區等,路燈色溫建議不得高於3000 K,其他各級道路建議以3500 K為原則規定,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基於道路交通安全等因素考量,得依權責訂定適用各級道路色溫,不受前述建議值限制,以兼顧生態保護及道路交通安全。

至於在閃爍部分,環境部說明,針對戶外大型廣告看板「面光源」,因播放內容變化造成的閃爍現象,建議閃爍干擾指數值,在商業區晚上6時至11時不得小於5;晚上11時之後,則建議以靜態畫面顯示或關閉廣告看板。

環境部表示,這次光污染管理指引並新增經濟部、農業部及教育部等相關部會,以擴大跨部會合作。而為廣納各界意見,修正內容曾邀集生態、醫學、公衛、人因及環境等不同領域專家學者及環保團體召開3場諮詢會議,以及4場次部會與地方政府研商會。未來將聯合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共同推動光污染管理工作,有效從源頭落實管理,改善光污染對民眾與環境影響。

▲▼為改善光污染,環境部公告光污染管理修正指引,包括大型廣告看板,在晚上11點後得關閉或靜態展示。(圖/環境部提供)

▲為改善光污染,環境部公告光污染管理修正指引。(圖/環境部提供)※點圖放大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