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友人約來的女性好友共3人到KTV唱歌,至旅館休息時竟強行性侵初識女子得逞。(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黃資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沈姓男子因友人邀約,與另名不認識的女子共3人一起至KTV唱歌,晚上前往摩鐵休息,因沈男對初識的女子有好感,邀到自己房間裡聊天,卻趁女子酒醉反應緩慢的機會,強行無套性侵得逞,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8月。
判決指出,沈男與女子小珊(化名)互不認識,透過共同好友邀約,於2021年2月26日3人一起前往KTV唱歌、喝酒,結束後因為疲累,前往旅館開房休息,當時小珊與朋友2人一間,沈男自己一間。
由於沈男對初次見面的小珊有好感,隔日凌晨1時許邀請小珊來自己的房間聊天,小珊原本拒絕,但抵不過沈男一直盧,加上唱歌、旅館都是對方付的錢,只好硬著頭皮前往,聊到一半小珊曾回房上廁所,再返回沈男房間時,被對方強行脫衣性侵,期間小珊不斷拒絕,仍遭硬上得逞,事後驗傷報警提告。
審理時沈男辯稱,當時小珊是清醒狀態,有進行性交行為,抽插2、3下後被拒絕,就立刻結束,沒有違反小珊意願,辯護人則主張,小珊願意在深夜單獨進入房間,也能夠獨自往返房間,假使沈男真的臨時逞獸慾,在面對沒有反抗能力的小珊時,不可能就此罷手,從診斷證明書上未載名受害痕跡即可證明,故未違反對方意願以強暴方式迫使發生性行為。
▲男子辯稱僅插了幾下,聽到小珊拒絕後隨即停止。(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免費圖庫pixabay)
沈男、小珊的共同好友作證表示,當時小珊聊完天回房發現她衣服穿反,就問她發生什麼事,小珊說被沈男脫衣服,上廁所覺得下體很痛,還流出白色液體,看起來很緊張的樣子,之後小珊也說她很害怕,不知道怎麼辦。
法官根據沈男與小珊共同好友的對話紀錄中,沈男曾傳訊「要放進去她不要」、「我沒放進去(表情圖案)」、「她說不要 然後就前戲一段時間 她還是不要 我就沒繼續了」、「有用手」、「沒插」、「親她她沒反抗,我們就前戲,前戲後我要插她說不要,然後就繼續前戲,有用手她沒怎麼樣,就不要插而已,後來我怕她感冒幫她把衣服穿好,下去抽菸」,一再堅稱當天沒插入,實則於警詢、偵訊及審理時已坦承此事,若非心虛,大可在面對友人質問實便吐露實情,沈男卻選擇避重就輕,甚至傳送「如果她覺得不舒服,我跟她道歉,我走,可以嗎」等道歉訊息。
且上開對話內容,即可證明沈男已明確知悉小珊拒絕發生性行為,不能因小珊沒有以求救、呼喊及逃跑等方式表達堅決反對,逕認未違反意願,加上受害者對於案發經過均能敘述重要過程,歷次所言均相符,足認沈男性侵事實明確,審酌迄今未取得原諒,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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