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偵辦無黨籍立委候選人馬治薇,查出去年多次前往對岸,接受陸資1.5萬美金、泰達幣等資助作為選舉所用,同時還提供我國政治情報等事實。(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4日指揮市調處約談第一選區無黨籍立委候選人馬治薇,檢方查出,馬女去年曾多次趕赴對岸,分別收受共計1萬5000美元(約台幣45萬)資助、泰達幣(USDT)計1萬9322元(約台幣57萬),並提供台灣方面政治情報等,以換取參選立委資助,犯罪事實明確,檢方依涉犯反滲透法,向法院聲押獲准。
桃檢表示,檢察官高健祐偵辦桃園市第一選區區域立法委員候選人馬治薇涉犯反滲透法,指揮桃園市調處搜索4處所,並通知包括馬治薇、共犯黃姓男子與其他6人共計8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複訊時,提出包括馬曾於去年4月初赴大陸地區認識大陸對台工作單位之人,雙方商議由馬提供台灣政治情報等資訊,並參與選舉以換取陸方資助,馬隨即於4、5月之間密集多次前往大陸福建廈門、北京等地區,分別收受陸方資助美金1萬元、5,000元共計15000元。
檢方還查出,馬於同年10、12月間,多次前往大陸地區會面,並利用虛擬通貨隱密特性,收取泰達幣(USDT,約與美金等值)3次分別為8,306元、1,106元、9,910元,共計19322元,透過虛擬貨幣特性以隱匿金流,作為選舉所用,此外,馬還提供台灣方面政治情報與選舉相關型資等資訊予陸方,其中兩項陸資合計逾百萬台幣,以換取參選立委選舉等證據,同案共犯黃姓男子則為馬之前夫,檢方訊問後諭令2萬元交保,但黃無法即時籌款,檢方則諭令限制住居。
據指稱,馬治薇在檢方提出相關事證實均予以否認,更否認於選舉期間提供我國調查情治人員資料、選舉相關資訊或受對方有關選舉活動之指示,檢方則以馬確實有受滲透來源資助、指示為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競選行為,訊後依涉犯反滲透法第4條之受滲透來源資助為參與競選行為罪嫌,因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禁止接見、通信。
桃檢強調,2024總統大選將屆,桃檢將持續加強選舉查察工作,以維護選舉公正及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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