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人妻2022年11月間在家中使用與謝姓丈夫共用的電腦,意外發現丈夫竟然偷拍自己妹妹的裙底照片,嚇得趕緊告訴妹妹。雖然謝男起初辯稱是誤按到手機,但後來坦承犯行,一審被彰化地院法官依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案件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後,被法官裁定駁回,全案定讞。
▲謝妻抓包丈夫偷拍妹妹的私密照片。(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謝男2022年11月間在小姨子家中,偷偷用手機拍下小姨子的裙底照片,並自動上傳至雲端相簿,沒想到過了幾天之後,妻子使用夫妻倆共用的電腦時,意外發現偷拍照片,整件事情才因此曝光。
謝男挨告之後,辯稱當時是在小姨子房間和小孩玩鬧,可能是誤按手機拍到的,他發現之後馬上就刪除照片了。不過,檢方認為,從照片的拍攝角度及畫面清晰度看來,拍攝鏡頭並無晃動,不像是誤按到的,所以認定謝男的說詞是事後卸責之詞,於是依法將他起訴。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謝男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身體隱私部位,依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檢方不滿提起上訴,直指一審量刑過輕,有違比例原則及公平原則,謝男雖然在一審坦承犯行,但在警詢及偵查過程中均矢口否認,難認犯後態度良好,且他至今仍未獲得受害者諒解,受害者也因為此事受到嚴重打擊,半夜經常驚醒,目前仍需接受相關追蹤治療,。
台中高分院法官則認為,檢方上訴理由是謝男至今仍未獲得受害者諒解,且一審量刑過輕,但一審量刑時已斟酌受害者意見,雖然檢方上訴後雙方仍未達成和解,但與一審量刑時相較,謝男犯罪後的情況並無改變,因此認為沒有再加重刑期的必要,最終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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