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梁姓人夫發生車禍住院,結果意外被老婆發現手機裡的外遇對話,這才承認與黎姓女子發生婚外情至少2年,期間發生過性行為,還曾幫忙挑選性感睡衣,氣得老婆直接把黎女告上法院,並求償100萬元。不過,由於查無梁男與黎女發生性行為的證據,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判黎女應賠償5萬元較為適當。
▲梁男曾與黎女互傳曖昧訊息,還會幫忙挑選性感睡衣。(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梁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已經結婚超過30年,2022年8月19日丈夫因為車禍住院,她使用丈夫的手機時,竟意外抓包婚外情,氣得提出質問,丈夫這才坦承已經與黎女交往至少2年,且期間發生過性行為,她覺得自己的配偶權益受到侵害,因此決定對黎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黎女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而在證據方面,梁妻拿出丈夫與黎女的LINE對話紀錄,兩人曾互傳「明天3月8日婦女節喔,你送什麼禮物(給)我」、「老婆存款帳戶給我,老公會給妳好過」等訊息,還會傳送一些標註「愛你」等字樣的貼圖,甚至曾幫忙挑選性感睡衣,可見兩人確實有不正當的男女交往關係。
至於是否發生性行為部分,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黎女雖然曾傳送「你講這些話,那天在床上說的」等訊息給梁男,但並無其他證據可以佐證兩人曾發生性行為,因此沒有辦法僅憑這句話就認定他們有過性關係,最終判黎女應賠償梁妻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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