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曾姓男子趁女友人泥醉,對她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曾姓男子和朋友到餐酒館聚會,見朋友帶來的女友人小琪(化名)喝醉,竟脫下她內褲指侵得逞,離開酒館時還將小琪的內褲收進皮夾放入口袋,被店員目睹,報警處理。台北地院審理,依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10月徒刑。又犯竊盜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曾男和檢方都上訴被駁回。
曾男和表哥在2022年3月間深夜,在林森北路一家餐酒館聚會,曾男的朋友於凌晨1時帶女友人小琪前來參加聚會,一群30多歲的朋友點了幾輪SHOT,小琪就醉倒趴在吧台上睡著,最後從吧台掉到地面仍未清醒。
曾男見小琪泥醉,竟偷偷褪去她的內褲,導致其他友人試著將她抬去一旁休息時,小琪的內褲突然滑落掛在右小腿。曾男又趁其他人不注意,獨自走到小琪身邊,趁她昏睡不醒時摸她胸、臀,並脫掉她內褲指侵得逞。
到了凌晨5點眾人準備回家,曾男和其他人一同將小琪抬出店外,曾男又返回店內,偷偷撿起地上的內褲放入口袋收藏,再走出店外和其他人一同等計程車,過程小琪繼續躺在曾男身旁的人行道上睡覺,雖然友人幫她把裙子放下,並拿外套遮掩,曾男卻持續侵犯被害人下體。
曾男的行為被餐酒館黃姓員工目睹,報警處理。警方獲報趕到餐酒館,發現小琪下體赤裸,詢問她內褲在哪裡,曾男當場從皮夾內掏出內褲,警方一看不對勁,立刻將被害人送醫,並調閱店內監視畫面,馬上發現曾男獸行,依現行犯將曾男逮捕。
小琪到醫院驗傷後,下體檢驗出曾男的DNA。一審法官審視相關證據,依犯乘機性交罪,處曾男3年10月徒刑。又犯竊盜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檢方再上訴,指出曾男犯後態度並非十分良好,且在店內和店門口持續猥褻、指侵被害人,歷時長達10餘分鐘,過程中曾男甚至將犯案手指放入自己口中,還先後將內褲藏在口袋和皮夾內,放任小琪裸露下體睡在路邊,而曾男迄今未對自己的犯行做出補償,一審量刑太輕。
曾男則覺得判太重,辯稱他對初次見面的小琪有好感,因酒醉才臨時起意,事後還協助叫計程車送她回家,犯行應比用性器撿屍的性侵更輕微,且他想和解,但小琪並未搭理,雙方不能和解不能只怪他,他有正當工作並非品行惡劣,應該減刑。
二審法官審理後,判定原審量刑適當,駁回上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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