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爭取ETC續約!「大型重機收費系統」納新合約 今年中拍板

▲▼重機爭取路權騎上國道。(圖/翻攝畫面/大型重機車主提供)

▲高速公路ETC新合約納入大型重機收費系統和車牌辨識功能。(示意圖/大型重機車主提供)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目前委託遠通電收建置、代收,營運期2025年12月21日到期,屆時ETC資產將移交給政府,高公局將委外經營,遠通電收已提送投資計畫書爭取續約,未來國道ETC也將納入大型重機收費和車牌辨識系統,雙方是否續約將於今年中定案。

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簽訂20年ETC合約,2025年12月21日到期,屆時ETC資產將移交給政府收回國有,合約到期後,國道電子收費將再委外營運,根據高公局與遠通電收合約規定,遠通電收具有優先議約權,遠通電收今年1月也已經向高公局提出投資計畫書,若雙方順利續約,估計遠通電收至少可再延長10年營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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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副局長彭煥儒表示,遠通電收已經提出投資計劃書,高公局也針對計畫書提出意見,雙方正進入議約程序中,如果能夠順利,希望今年中有結果可以對外公布,一旦議約達共識,今年底前就可簽約。

由於大型重型機車爭取上國道,高公局與遠通電收議約中也將要求納入高速公路對大型重機車牌辨識的收費建置,彭煥儒表示,目前國內對大型重型機車上國道還沒有共識,大型重機爭取的是行駛橫向國道,目前橫向國道本來就沒收費,但未來ETC新合約也會觸及要有對大型重機車牌辨識的功能,另雙方議約,高公局也要求能提供更多的服務,議約營運期雙方仍在談,將不可超過原契約18年4個月。

遠通電收表示,會在根據促參法不超過原契約18年4個月的規範之下,就服務精進之工作項目、重置設備使用效益極大化等面向,以及配合政府未來於智慧交通、新南向政策及國內經濟發展等要素,做通盤的考量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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