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沈姓男子於2021年2月間與女2名女子在KTV歡唱飲酒,當晚住宿商旅,邀約同行女子入房聊天,卻乘機硬上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沈姓男子於2021年2月間,經由女性友人邀約與其另一名女子共3人在KTV歡唱,席間有飲酒同歡,沈男對初識的女子很有好感,後來3人入住某商旅,沈邀約女子到房間聊天,竟乘女子酒後精神不濟、反應緩慢時強拉上床,並乘機脫去衣物硬上得逞。桃園地院審理時,沈男否認硬上,辯稱「只進去2、3下」,法官根據刑事局採證,女子下體深處採集精細胞與沈男吻合,認定他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年約30歲的沈姓男子與被害女子互不相識,2021年2月26日經由雙方共同好友邀約,於晚間8時許在桃園市桃園區某KTV歡唱,席間有飲酒,其中沈男對初識女子頗有好感,直至凌晨1時許離開,3人共同入住某商旅不同房間,沈男邀約女子到房間聊天,女子獨自前往,沈男見女子酒後精神不濟且反應緩慢,將其強拉上床,不顧其反對,退去其衣褲,徒手撫摸胸部等處後硬上得逞,事後女子回房時,向同行女友哭訴,經報警驗傷後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沈男承認雙方曾發生親密關係,堅持否認硬上,辯稱「僅進去2、3下」,但女子當時意識清醒狀態,說不要時就打住,沒有違反女子意願。同行女友人則證稱,女子翌日凌晨回房時,神情緊張,疑似受到驚嚇,告知沈男對其做出不好的事,且衣服還穿反,事後曾質問沈男,沈也向被害女子道歉,在雙方LINE對話中,沈男皆以「我沒放進去」、「女子說不要,然後就前戲一段時間,她還是不要,我就沒繼續,並否認性侵」,完全是避重就輕。
法官根據刑事局法官根據刑事局採證,女子下體深處採集有沈男精子細胞為證,認定沈犯行明確,考量沈與女子僅為初識朋友關係,竟不知尊重女性友人之性自主權,無視對方以言詞及動作表示不願發生性交之意,以強暴方式違反被害女子意願而強制性交,對女子身體與心理均造成嚴重傷害,且被告犯後飾詞否認並無悔意,迄未取得女子諒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沈男有期徒刑3年8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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