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噸拖板車奪命右轉!單車騎士遭輾「臟器外露」亡 肇事駕駛下場曝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屏東東港2021年6月間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林姓拖板車駕駛沿中正路二段東往西方向行駛,並右轉準備進入東港大橋,但他卻未注意到右側直行的吳姓腳踏車騎士,2車當場發生擦撞,吳男因重心不穩倒地遭輾過,臟器外露當場死亡。案經法院審理,肇事的林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嫌判處10月徒刑,緩刑5年。

▲東港大橋底下發生車禍             。(圖/民眾提供,以下同)

▲林男開著拖板車準備右轉進入東港大橋,卻將直行單車騎士輾斃。(圖/民眾提供,以下同)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1年6月18日上午,林男開著拖板車沿中正路二段東往西方向行駛,開到沿海路路口時,準備右轉進入東港大橋,而當時吳男剛好騎腳踏車要直行,2車當場於路口發生擦撞,吳男因此重心不穩倒地,慘遭捲入車底,當場遭輾斃。警方到場後立即對林男實施酒測,而其酒測值為0,後續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全案歷經數月審理,法官認為,林男未注意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就貿然右轉,進而導致車禍發生,吳男因此不幸死亡,造成家屬承受喪失親人之痛,但念在他犯後坦承犯行,惟因賠償金額差距而無法與吳男家屬達成和解,最終依法判他10月徒刑。

▲東港大橋底下發生車禍             。(圖/民眾提供,以下同)

▲東港大橋底下發生車禍             。(圖/民眾提供,以下同)

判決出爐之後,檢方及林男均提起上訴,檢方認為,林男所犯造成吳男家屬遭受的傷痛難以彌補,後續也一直沒有與家屬達成和解,也未賠償家屬損害,更加深家屬的傷痛,認為原判決稍輕,因此提出上訴。

至於林男,他則表示,自己始終坦承犯行,且過去也沒有任何前科、素行良好,僅因賠償金額差距而無法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就造成原審未宣告緩刑,但他始終有意願要洽談和解,他認為他若入獄,並無法增加矯正及預防的實質效益,且還會喪失彌補的機會與能力,進而導致對方家屬與自己雙輸的局態,因此請求法官諭知緩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原審法官判決10月徒刑並無不當,因此駁回檢方上訴,至於緩刑部分,林男在二審審理期間與吳男家屬經調解成立,並願分期賠償損害,法官最終宣告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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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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