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切換人格」和男網友親熱!驚醒怒告性侵 求償30萬結果曝

▲跟蹤騷擾。(圖/視覺中國CFP)

▲台北女子和男網友見面後,提告性侵求償30萬吞敗。(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女子小文(化名)提告男網友,主張自己有3個人格,兩人約見面後,她斷片轉換成另一個人格,一同回到男網友住處後,遭到男網友性侵,隨後她撞到桌子,才轉換成本人格,因而詳細經過記不清楚。檢方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對男網友處不起訴處分,小文再提告求償30萬,經台北地院審理,判她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文玩交友軟體,認識男網友阿浩(化名),兩人於前年5月14日相約在西門町萬年大樓前見面,再一同返回阿浩公寓住處。

事後小文到警局報案,指稱進房間後兩人原本單純聊天,阿浩卻慢慢靠近,把她壓在床上摸胸和摸下體,接著將手伸入她下體,此時她創傷壓力發作,開始極度焦慮、喘不過氣,阿浩就沒壓住她,接著她從床上跌落撞到桌子,她才從另一個人格回到本人格。

小文表示,她有三重人格。案發時她和阿浩都沒喝酒,她買了一瓶沙士喝後,就斷片切換到另一個人格,所以發生的事情記的不是很詳細。

檢方調查後,認為阿浩在小文表示反對時就停止觸摸,難認有違反小文意願,判阿浩不起訴。

小文再提出民事告訴求償30萬,主張阿浩在偵查中有說,他伸手進去時,她並未表示反對或反抗,可見阿浩沒明確得到她同意,所以是強制性交。遭阿浩性侵後她受創甚深,不僅感覺空洞、吃不下,也害怕異性靠近,已對她造成不可抹滅的傷害。

全案審理時,阿浩表示雙方是你情我願,而且都是小文躺在他身上。

法官審理認為,案發後小文立即去驗傷,除了小文的胸罩罩杯内外側、內褲內側檢驗出與阿浩相符的DNA外,陰道並無檢驗出相關證據,和小文證述遭指侵不符,且根據不處分書,也無證據顯示阿浩有侵害行為,判小文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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