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目睹媽與「弟弟」全裸滾床!衛生紙團成鐵證 綠夫心碎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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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與自稱的「弟弟」全裸相擁躺床,被兒子目睹。(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CFP)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人夫與妻子因故分居,某日因兒子想見媽媽,載著他前往妻子住處,兒子上樓後卻發現媽媽半裸與自稱「弟弟」的裸男抱在一起,人夫透過兒子得知此事氣炸質問,妻子雖辯稱是找對方來修理平板,不過人夫在垃圾桶找到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外遇罪證確鑿,憤而提告求償。橋頭地院判賠12萬元為適當。

人夫阿弘(化名)指控,妻子小玲(化名)自2020年7月獨自遷出2人住處,自此處於分居狀態,兒子則與自己同住,2021年2月15日,兒子表示想跟媽媽見面,阿弘遂騎車陪同前往,抵達後兒子先上2樓,竟目睹媽媽與稱呼為「弟弟」的陌生男子在床上裸身擁抱。

小玲見狀急忙把兒子推走,並要求他立刻跟阿弘離開,因此兒子下樓表示要離開,但在騎車返家路上,兒子想了想還是決定說出一切,阿弘聽聞隨即騎車折返,並在門口遇到正要離開的「弟弟」,正好出現的小玲上前解釋這位「弟弟」是她找來幫忙修平板電腦,為了證明清白,還讓阿弘上樓看。

未料小玲此舉卻賞了自己一巴掌,阿弘環顧房間內部根本沒有平板電腦,反而在垃圾桶內找到疑似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團,準備拿走時小玲慌忙阻止,雙方更發生肢體衝突,事後阿弘提告妻子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

小玲審理時堅稱自己沒有外遇,反控阿弘灌輸兒子有關她的負面形象,離間母子關係,使兒子杜撰荒唐而誇張事實,主張駁回。

法官根據兒子在離婚、個資法等訴訟中的證詞,均指出他在2樓看到媽媽下半身赤裸、男子全身脫光抱在一起,男子看到還急著拉棉被蓋身體,媽媽則是將他推出門,稱要工作要他回家,之後便發生爭執的過程,依社會一般通念,已婚之人與異性朋友間衣衫不整在床上摟抱,難認係出於一般友情而為之,足認小玲與「弟弟」間有超越一般友誼之關係。

此外,小玲曾出庭表示跟兒子的關係不是很好,因為阿弘很少讓他們聯絡,也不太能跟他講話,但兒子還是會想來找她玩,如果可以的話,想要多見見兒子,可見母子倆的感情雖因聚少離多而不如以往,但至少在事發當日,兒子仍主動要求去找媽媽玩,且小玲亦有高度意願與兒子保持聯繫,故兒子應不至於有虛構事實、誣陷之動機,因此不採信小玲辯詞,判賠12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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