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衝入女廁性騷女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年約40歲陳姓男子,曾經結夥搶劫及多次酒駕前科,甚至酒後到廁所熊抱正如廁完的女子,被依危駕、加重竊盜及性騷法裁定應執行1年6月徒刑,出獄後又漠視身心輔導通知遭裁罰1萬元,經2度通知未到,彰化地院依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屆期不履行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罪」,再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16年5月31日19時許、2017年9 月23日晚間10時許,在彰化市中興路友人住處,飲用啤酒、高粱酒後,晚間騎機車行經彰化市,滿臉通紅,被警方攔查酒測值0.33毫克、0.4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事隔1個多月,2017年10月31日,陳男酒後騎媽媽的機車經過彰化市南瑤公園,獨自進入女廁內,乘女子如廁完後無法抗拒之際,用雙手環抱住再親吻臉頰,女子嚇得掙脫逃離,並報警處理後,被判刑5月徒刑。
同年11月1日14時許,陳男夥同張、劉到洗衣店內,竊取女子2條藍色毛毯及衣褲後,又到檳榔攤拿走結冰礦泉水,因行竊失風逃離現場,經彰化地院審結,判處7月徒刑確定。
陳男於2021年2月28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衛生局依修正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及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規定,發函通知應於2022年8月23日起前往指定處所,竟未依規定前往,被彰化縣政府依法處1萬元罰鍰;今年3月再通知陳男,又未依規定前往,被法官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