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愛上人妻!「黏在一起4天」喊:要抱抱 挨告害爸爸要跟著賠錢

▲▼ 外遇,偷吃,劈腿,小三,婚外情。(圖/AI繪圖/Moonshot)

▲未成年少年與人妻交往,被綠帽夫抓包後一狀告上法院,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AI繪圖/Moonshot)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人妻出軌未成年少年,2人不只出遊時行為親密,甚至還發生性關係並拍攝影片。綠帽夫發現後,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就連少年父母也一併挨告。法院審理後,判少年與爸爸須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綠帽夫提告主張,他與妻子結婚多年,但他卻發現妻子與少年過從甚密,且對話曖昧、親暱,他查證後,果真抓到妻子與少年經常外出約會,且行為親密,甚至還有發生性行為並拍攝影片。

綠帽夫指控,少年明知道妻子的已婚身分,卻仍與妻子交往,侵害了他的配偶權,而由於少年並未成年,其父親身為法定代理人,卻疏於管教、監督,因此也應該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他氣得將少年及其父親全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時,少年辯稱,綠帽夫所提的對話截圖、照片及影片,均是侵害他與人妻的隱私權,因此主張無證據能力。再者,2人的婚姻關係早有破綻,綠帽夫與人妻已無共同生活的圓滿,因此他與人妻交往並未侵害到綠帽夫的權益,而縱使有配偶權,但他並不知道人妻的已婚身分,因此也沒有侵害綠帽夫配偶權的故意,請求法官駁回綠帽夫之訴。

不過,法官認為,夫妻間互相使用、操作對方手機的情形並非少見,況且綠帽夫所提的證據也是由人妻所提供,因此認定具有證據能力,且對話內容內還含有,「要抱抱」、「黏在一起四天」、「愛你寶寶」等親密曖昧的對話,以及兩人的親吻照,法官因此認定少年侵害綠帽夫配偶權。

此外,少年與人妻對話中曾提及「我當初有問你說你真的有想清楚嗎?我有跟你說打預防針,他可能會做這樣的事情。然後你現在在那邊給我慌。」、「因為你當初說你可以接受」等語,法官以此認定少年早已知道人妻的已婚身分。

由於少年行為時並未成年,在民法上仍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應由法定代理人就其的侵權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法官最終判決少年與父親須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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