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纏訟13年定讞 4名校長遭判刑確定將發監

▲▼最高法院外觀,最高法院示意圖,最高法院2023年新外觀。(圖/記者吳銘峯攝)

▲纏訟13年的營養午餐弊案,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發生在2011年的新北市中小學校長營養午餐索賄弊案,纏訟12年後,最高法院8日將4名更二審認定有罪的校長,判刑定讞。分別是曾獲得師鐸獎的前蘆洲國小校長柯份、安和國小前校長趙榮景、埔墘國小前校長吳玉美、樹林國小前校長葉振冀,分別判刑2到4年定讞,全案確定。

本案起因於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小營養午餐,由廠商金龍盒餐公司供應的餐桶裡竟然有蛆。事發後檢調進行大規模清查,並陸續發動多次偵查行動,檢方查出業者為取得午餐標案或打好關係,自2002年至2011年間,從每名學生每餐45元的餐費中,抽取2到4元的回扣;或每件採購案以10萬至50萬元統包計算回扣,以現金送入校長室行賄。檢方在2011年偵查終結,總計起訴校長、學校總務主任、評選委員、和業者等被告共78人。

案經法院審理程序,最高法院在2017年間,將部分校長判刑定讞、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其中先行定讞的包含豐年國小前校長楊文達被判刑3年8月、成功國小前校長許利楨判2年、麗林國小前校長蔡雨喬1年10月、積穗國小評選委員曹水成3年6月等。

而後最高法院於2021年再度將有罪的6名校長,分別為劉創任、張世明、張崇仁、蕭道志、黃耀輝、張萬隆,判刑1年10月到4年4月不等刑期定讞;至於更一審認定無罪的校長,包含潘教寧、蕭茂生、曾茂山、傅育寧、吳永裕等5人,也獲得無罪確定。另外還有曾獲師鐸獎、教育部卓越領導獎的蘆洲國小前校長柯份、卓越領導獎得主的樹林國小前校長葉振翼等4人,發回更二審。

更二審法院於去年宣判,柯份遭判刑4年、葉振翼判刑3年6月,同案另兩名被告,安和國小前校長趙榮景判刑3年7月、埔墘國小前校長吳玉美判刑2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4人有罪確定,均將發監執行,全案纏訟13年,也終於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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