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23歲陳姓女子與同社團的成員A因故鬧不合,竟在2022年8月間於臉書發文,痛罵對方「爛女人」、「妳本身就是一坨狗屎」、「公主病」等等,結果害慘自己,日前被新北地院法官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陳女對A女感到不滿,在臉書發文批評,結果害到自己。(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陳女與A女是同社團的成員,她因故對A女心生不滿,竟在2022年8月28日登入臉書帳號,並在個人頁面張貼2篇文章批評A女,內容包含「狗X到一樣的聲音」、「爛女人」、「妳本身就是一坨狗屎」、「公主病」、「繼續狗叫」、「拍照發小帳偷臭」、「嘴賤」等等。
A女得知自己在網路上被罵,氣得前往警局報案,並決定對陳女提告;而陳女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檢方認為,陳女的行為同時觸犯公然侮辱罪及加重誹謗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加重處置裁斷。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陳女無視A女的名譽權益,在臉書張貼侮辱A女的文章,使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濫用言論自由權,行為確實不妥,考量到她是因為年輕氣盛、思慮不周犯錯,雙方也都無意調解,最終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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