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租客輕生家人拋棄繼承!房子成凶宅大貶值 房東轉移目標索賠成功

▲▼沙發,房間,陰暗。(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前租客墜樓身亡房子變凶宅,家人全部拋棄繼承,房東轉向負責遺產管理的律師求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黃姓男子在外租房,退租兩年後竟返回該房屋墜樓身亡,害吳姓前屋主的房子變成「凶宅」,房價因此大打折。吳男事後憤而求償,但因黃男家屬全都拋棄繼承,吳男只好轉向負責黃男遺產管理的吳姓律師求償,要求在遺產範圍內賠償200萬元。對此,法院審理後,判決吳姓律師須賠償屋主這筆費用。

根據判決,黃男2018年7月曾跟吳男租下該間房子,隔年退租,但沒想到時隔兩年,他竟跑回曾經住過的房子內墜樓身亡,導致原本價值1433萬元的房子,變成了凶宅,經鑑價後房屋價值只剩1062萬元,硬生生貶損了370萬,直接打了72折。

吳男不滿自己的房子因此貶值,氣得想找黃男家屬求償,但對方全都拋棄繼承,經法院指定,由吳姓律師擔任黃男的遺產管理人,吳男因此要求律師在黃男的遺產範圍內,賠償他200萬元。

對此,律師辯稱,黃男是送醫後才死亡,並非在屋內死亡,因此不影響房屋交易的價值,況且價值如有減損,也都是因為心理因素造成,與黃男死因欠缺相當因果關係,因此拒絕賠償。

不過,法官認為,黃男在該房屋內墜樓,屬「有背於善良風俗」的行為,同時也評價「不法」行為。再者,黃男是在送醫前就已無呼吸心跳,這也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可以參考。

另外,凶宅不以陳屍於專有部分為限,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也屬之,法官認定,黃男的行為已導致該房屋成為一般交易通念的「凶宅」無誤,因此不採信律師辯詞,最終判決律師應在黃男遺產範圍內,賠償吳姓屋主2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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