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許姓男子對女同事很心儀,去年5月間在公司女廁馬桶蓋下方偷裝針孔攝影機,未料被女同事察覺,怒而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許姓男子對公司某位女同事傾慕有加,去年5月間竟在公司女廁馬桶蓋下方偷裝針孔攝影機,欲竊錄女同事如廁畫面,未料被當場被察覺,憤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許男坦承犯行不諱,法官認為許男始終未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或賠償,也未獲女子原諒,法官審結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46歲的許姓男子對公司某位女同事心儀,去年5月28日下午1時許在公司女廁馬桶蓋下方偷裝針孔攝影機,欲竊錄女同事如廁等隱私畫面,當天女同事如廁時,直覺馬桶蓋有異狀,打開後驚覺竟有針孔攝影機,氣得報警提告,中壢警方調查後察覺是許男所為依法送辦,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依妨害秘密罪嫌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許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其於警詢時與偵訊中均坦承不諱,審酌被告為遂一己私欲,罔顧他人隱私,私自竊錄告訴人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其隱私,造成告訴人身心恐懼不安;衡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惟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亦未獲得其原諒,審結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