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某社區漏電...住戶游泳觸電亡!管委會有疏失判賠298萬

游泳,游泳池,救生員(圖/本報資料照)

▲屏東男子到社區游泳池游泳觸電身亡,法院認為管委會有疏失,判應賠償家屬298萬。(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劉人豪/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李姓男子,2016年在梅姬颱風過後到社區游泳池游泳,結果因為泳池上方監視器電線漏電,該漏電經傳導至泳池岸邊遮雨棚金屬柱上,導致李男觸電身亡,李男家屬向管理委員會求償,屏東地方法院認為管委會有疏失,判應賠償家屬298萬7708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家人住在屏東某社區,該社區附設有游泳池供住戶使用,該泳池上方搭設有金屬製遮雨棚架,棚架兩側排水槽內則有監視器電線通過置放於溝槽內。2016年9月28日、29日間梅姬颱風豪雨後,因監視器線路的電線絕緣外皮磨損導致漏電,該漏電經傳導至泳池岸邊遮雨棚金屬柱上,當時泳池並未禁止住戶進入或有任何警告標示。

2016年9月30日下午5時許,李男前往該泳池游泳時,不慎觸及因漏電而帶電之泳池遮雨棚金屬柱休克,警衛發現通知 119到場送醫搶救,但仍不治。李男家屬認為管委會以及社區維護公司有疏失,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喪葬費用、扶養費等。

法院認為,社區並未裝漏電斷路器,且泳池上方遮雨棚翻修後,將監視器電線放置在屋頂集水槽內,且於電線90度轉角至牌樓處以鐵勾固定,未作任何絕緣設施,亦未距離鐵勾15公分以上距離,鐵勾與線路因經常性摩擦、日曬脆裂等原因,導致電線外緣絕緣保護膠皮破損而漏電。

法院審酌,李男家屬因社區管委會不法侵害,遭受喪夫、喪父之痛,其哀傷難以言喻,判管委會應賠償李妻178萬7708元、2名子女各60萬元,共298萬7708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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