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大學。(圖/翻攝GoogleMaps)
文/中央社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方姓前學生會長挪用學生會費68萬多元,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方姓學生坦承挪用,款項雖全數歸還,但校方認為此舉重大敗壞校譽,近日處分退學;司法程序持續。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第17屆、第18屆學生會去年交接清點財產,發現帳戶存在新台幣68萬多元帳差,方姓前會長當時解釋為辦活動從郵局領錢放在機車卻遭竊,學生會不採信並向警方報案,後來方姓前會長坦承挪用公款,校方近日予以就讀大三的方姓前會長退學處分。
根據暨南國際大學1月5日公文,方姓學生擔任第17屆學生會長任期,有侵占學生會費行為,情節重大致敗壞校譽,依學生獎懲辦法予以退學處分;這張公告流傳學生社群,但無顯示姓名,校方今天證實內容所指就是方姓前會長,應是學校首例有學生因侵占會費遭退學。
方姓前會長先前發聲明表示,關於任內會費短少狀況,是個人挪用而產生,深感抱歉,很抱歉一時糊塗做錯事,讓暨大師長、同學失望,這段時問造成大家困擾,再次向暨大同學們、學生會及所有相關人致歉。
方姓前會長說,已於去年10月主動承認錯誤,也當面向現任學生會致歉,相關款項於去年11月全數歸還完畢,接下來將正視並面對錯誤、積極彌補,很抱歉向大家做不好示範;據了解,檢察官希望方姓前會長與學生會和解,但目前尚未達成,司法程序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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