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銷公司新進女專員遭主管帶到包廂內猥褻,最高法院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周姈姈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行銷公司王姓管理師,仗著自己是副總經理的親戚,在帶新人小珮(化名)時,竟將小珮藉故帶到包廂式咖啡廳內,猥褻小珮得逞。小珮遭辱後,因擔心工作不保,不敢張揚,造成內心極大壓力。最高法院審理後,將王男判刑8月定讞,王男必須入獄。
判決指出,王男2017年12月間就進入行銷公司,擔任管理師職務。至於小珮則是2018年7月份才進入公司,小珮的部門不大,雖然掛名為專員,但實際上卻是公司最小的新人。而王男就是利用自己的權勢,對小珮下手。
案發於小珮進入公司後3週左右的時間,晚間9點多,王男以小珮工作出錯為由,要將小珮帶到西門町的包廂式咖啡廳內「公事教學」。小珮雖不願意,表明希望能在開放式的公開空間說清楚,但王男堅持,小珮礙於他是主管,又是公司副總的親戚,勉為其難的答應。
2人進入包廂後,一開始王男還提到公事,但很快就轉變話題,說自己有有恐慌症感情不順,希望小珮安慰他,又說自己很喜歡小珮、覺得小珮眼睛很漂亮、希望當自己女朋友。小珮嚇壞了,再加上自己已經有男友,馬上拒絕王男的要求。但王男開始上下其手,最後更壓住小珮,「壁咚」小珮。小珮嚇哭,哭著說很害怕、不舒服、不想跟王男有任何肢體接觸,王男這才罷手。2人離開後,小珮提告,王男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王男否認犯罪,辯稱當時確實有提到喜歡,但當晚「壁咚」小珮後,有說「我可能沒有這麼喜歡妳」,表示對小珮並無愛意、僅有朋友的感情,小珮因此哭泣,他才擁抱小珮表達安慰,並無猥褻的行為。
但法院調查後,發現王男在事發後立刻傳訊息給小珮「欸我答應你、明天我以後還妳一個妳要的我、所以今天剛剛就任性最後一次、謝謝妳了剛剛」,顯見2人間確實發生事情。此外,也檢視王男傳給小珮的訊息,「你眼睛其實很漂亮」、「就是你的眼睛很漂亮,被看久會害羞」、「我很喜歡妳感覺不出來嗎」、「可是我需要你」、「我需要妳,晚上陪我睡覺」,可見王男確實對小珮有意思。
此外,小珮在事發後也向父母、閨蜜間談到此事,眾人也都作證。因此一二審法院均認定王男確實有罪,均判刑8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王男必須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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