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基隆楊姓男子去年3月10日收到一張違規闖紅燈的罰單,仔細一看卻發現騎士並不是自己,這才驚覺愛車曾經遭竊,急忙向警方報案。原來,簡男趁著半夜無人時偷走楊男的機車,閒晃大約40分鐘才將機車停回原處,除此之外,他還涉犯另外2起竊案,日前被基隆地院法官依3次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
▲楊男直到收到罰單,才知道自己的機車曾經失竊。(示意圖/CFP,非本案失竊機車。)
判決書中記載,簡男2023年2月26日凌晨1時許在基隆市某路段的機車停車區,以不詳方式徒手竊得楊男的機車,接著便騎車在路上閒晃,期間還違規闖紅燈,大約40分鐘之後,他才將機車停回原處。楊男同年3月10日突然收到闖紅燈的罰單,仔細一看發現騎士根本不是自己,這才驚覺愛車曾經失竊,急忙向警方報案。
簡男除了偷騎楊男的機車之外,同年3月8日他還趁著某火鍋店櫃檯無人看管之際,偷走抽屜內的1萬元現金,老闆直到算帳時才驚覺遭竊。同年6月27日簡男再度犯案,以徒手牽引加雙腳滑行的方式,偷走一輛機車,途中被巡邏警員撞見,他拒絕停車受檢,甚至棄車逃逸,但最後還是被警員逮住。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簡男有竊盜前科,如今又因為缺錢就恣意竊取他人財物,可見法治觀念薄弱,且侵害到他人的財產法益,行為實屬不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尚未與受害者們達成和解,最終依3次竊盜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4個月、3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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