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就讀高中的少女小蘋(化名)2022年4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網友簡姓男子,對方邀約她到家裡看狗,沒想到進屋之後,竟遭強吻、襲胸,嚇得趕緊逃離,期間她向閨蜜求救,閨蜜也機警全程保持通話,最終順利獲救。簡男挨告之後,辯稱自己和小蘋是互有好感,但並未獲得高雄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小蘋和網友約見面遛狗,卻慘遭襲胸猥褻。(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蘋2022年4月10日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簡男,兩人相約一起到公園遛狗,然而,抵達公園時,簡男卻說沒有帶狗出門,邀請她一同騎車回家看狗,哪知道一進到屋內,簡男就對她強吻、襲胸。
小蘋用力踢腳反抗,同時大聲呼叫救命,簡男這才停手,她抓緊機會逃離現場,並透過手機聯繫閨蜜。由於當時已經是晚間8點多,事發地點又過於偏僻,叫不到計程車,閨蜜便請自己的父親一同前去接小蘋,3人碰面之後,這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閨蜜父親一度還因為氣不過,折返回去想找簡男理論,無奈當時簡男不在,他一氣之下還打壞簡父的腳踏車。
簡男挨告之後雖然坦承當日與小蘋有一些親密互動,但辯稱兩人是互有好感,就像一般情侣談戀愛的感覺,事發當日也是小蘋自願到他家,過程中沒有喊救命。
但小蘋的閨蜜出庭證稱,當日她有陪小蘋一起去公園,不過只是遠遠看著,簡男抵達後,小蘋說她可以先走,便離開回家,過沒多久卻接到小蘋打來的求救電話,聲音聽起來很急、很害怕,她想幫忙叫計程車,但無奈地點太過偏僻,這才請父親協助救人,「她有跟我講網友家的地址,並一直說她很害怕,我一直跟她保持通話。」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小蘋在接受調查及法院審理期間,都能清楚陳述事發經過,證詞前後一致,可見所述並非虛構;況且她離開簡家時已經是晚上8點多,地點還是連計程車都招呼不到的鄉間地區,她卻不顧危險,寧願獨自在戶外躲避將近1個小時等候閨蜜,也不願意就近向簡男求助,顯然是在簡家遭遇過重大變故。
法官接著表示,簡男為了滿足自身性慾,利用回家看狗的機會,無視小蘋拒絕仍強行猥褻得逞,犯後矢口否認犯行,至今都沒有獲得小蘋原諒或達成和解,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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