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2天!桃檢積極偵辦賭盤、賄選案 聲押4人+查扣20萬不法所得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今天說明檢方偵辦選舉賭盤、賄選案。(圖/記者沈繼昌攝)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今天說明檢方偵辦選舉賭盤、賄選等案。(圖/記者沈繼昌攝)

(15:20更新聲押結果)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昨(10)日指揮桃園市調處、市刑大,針對選舉賭盤案展開調查,拘提褚姓等3人與3名證人到案,查扣不法所得20萬元、帳冊、電腦等證物,檢方認為褚姓等3人以總統候選人彼此票數輸贏、差距為賭博標的下注,訊後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聚眾賭博等罪嫌向法院聲押。

另一方面,檢方偵辦某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桃園服務處洪姓主委,以一票2000元向選民行賄,認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之投票行賄罪嫌,因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距離2024總統、副總統暨立委選舉投票僅剩2天,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許振榕昨天指揮桃園市警局刑大、桃園市調處,拘提褚姓等3人,並通知3名證人到案說明,警調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3處,查扣不法所得現金新台幣20萬元、帳冊、手機、電腦及存摺等物。

▲桃園地院今天召開聲押庭,其中褚姓3名被告均無羈押必要,分別以15萬元至5萬元不等交保,並限制住居。(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地院今天召開聲押庭,其中褚姓3名被告均無羈押必要,分別以15萬元至5萬元不等交保,並限制住居。(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檢方查出,褚姓男子等3人以總統候選人彼此之得票數輸贏、差距作為賭博標的,每注限於最低1萬元之方式,接受不特定人下注賭博,檢方認為褚姓等3人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8條之1第4項聚眾選舉賭博,以及刑法第268條聚眾賭博等罪嫌,因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裁定三人分別以5萬及15萬元交保;另被告洪姓男子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此外,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蔡正傑指揮桃園市調處、桃園市龜山警分局、花蓮港務局刑大,共同偵辦某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桃園市競選總部洪姓主委,涉嫌以每票2000元為代價,向具有平地原住民立委選舉投票權之選民,尋求支持特定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而約定投票權之行使。

檢方訊問後認為被告許姓主委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且罪嫌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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