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鬼女會計侵占台北律師公會5千5百萬 加重改判7年

▲▼涉嫌8年A走台北律師公會逾6000萬元公款的「神鬼女會計」李雪琴。(圖/記者黃哲民攝)

▲遭控侵占台北律師公會逾6000萬元公款的「神鬼女會計」李雪琴。(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律師公會女會計李雪琴,自2013年起,利用辦活動、處理公款的機會,8年內A走公會超過6千萬元的公款。一審將她判刑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她另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因此加重刑度,改判有期徒刑7年,另外還要沒收不法所得5458萬餘元。

台北律師公會自1947年成立,當時會員僅有34人,但迄2022年止,會員總數已逾8000人,約占全國執業律師總數之7成,為全國會員人數最多的地方律師公會,初步估計,每年光是收取的會費就高達7千萬元。而李女在8千位律師眼下,竟能每年A走少則6百萬、多則近千萬元,總計超過6千萬元的公款,行為相當大膽。

判決指出,李女自2013年間就進入台北律師公會擔任會計人員,她利用辦活動,或是處理公會公款的機會,從公會主要收入帳戶提領款項後,以未入帳、短存或重複提領等方式侵占。之後她又於各年度結帳時修改電腦系統會計分錄,使帳列存款餘額與實際存款餘額接近或一致,再予列印製作年報,將明知不實事項登載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並提交理監事、年度大會審核。全案到了2020年台北律師公會理監事改選時,新任理監事才發覺有鬼,經過仔細查帳後,揪出李女的惡行。台北律師公會向檢方提出告訴,檢方對李女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李女自知理虧,不僅坦承犯行,還主動繳回犯罪所得640萬元,一審法院將她判刑4年。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女除犯業務侵占罪以外,還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此外,李女僅賠償640萬元,之後就未再賠償,讓台北律師公會的損失無從彌補。因此高院認為李女惡性重大,加重改判有期徒刑7年,並追繳沒收犯罪所得5458萬7263元。此外,北律也對李女提出另訴求償,一審判決李女須賠償559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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