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貴!台北男吃完一盒鳳梨酥 下場賠4000元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江姓男子2022年6月間在台北轉運站的月台撿到一盒鳳梨酥,拿走之後食用完畢,結果卻害慘自己。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江男涉犯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4日。

鳳梨酥,月餅,點心(圖/CFP)

▲江男撿走黃姓乘客遺失的鳳梨酥,結局挨罰4000元。(示意圖/CFP,非本文遺失的鳳梨酥。)

判決書中記載,江男2022年6月29日中午12時許在台北轉運站的月台前,看到黃姓乘客將購買的鳳梨酥遺忘在座位區,一時起了貪念,竟上前將整盒鳳梨酥拿走,徒步逃逸之後,便將鳳梨酥吃掉。

黃姓乘客發現自己買的鳳梨酥不見了,立刻返回座位區尋找,卻沒有找到,只好報警調閱監視器追查,這才循線抓到江男。江男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江男不思以合法途徑獲取財物,竟將黃姓乘客遺失的鳳梨酥占為己有,行為確實不可取,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並衡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侵占財物之價值等因素,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江男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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