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15歲國三男學生在校遭同學持刀割頸命案的主嫌「乾哥乾妹」,已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於台北少年觀護所,2人在所內遵守戒護與輔導作息、並無違規情形,法官持續調查,尚未將2人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對於有人在五股區以「乾哥乾妹」畫像懸掛外牆廣告,指責犯行「人神共憤,法不容」,新北地院回應,應由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
▲新北市五股區出現巨幅外牆廣告,以割頸案「乾哥乾妹」畫像搭配「人神共憤,法不容」標題,吸引目光。(圖/記者戴上容攝)
新北地院所指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保障法》規定,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同法並規定除非符合但書條件,否則不得揭露足以識別涉及刑案、少年保護事件的兒童及少年身分資訊,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得限期移除、下架並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東森新媒體ETtoday》報導,這幅「人神共憤,法不容」的廣告,是北市錦新大樓主委周朝陽以自己擔任董事長的首創文教基金會名義,自費在新北市五股區通往八里、淡水的路口1處公寓外牆,以割頸案「乾哥乾妹」的畫像懸掛,雖無提及割頸案或個資的任何字句,但明眼人一看就懂,網友在媒體報導留言「敬佩」等語。
新北院於去年(2023年)12月25日割頸案發生後,公開點名Dcard、PTT等社群媒體,應「即刻下架」揭露涉案少年個資的相關po文,且網友勿再肉搜、轉傳,以免觸法,「並籲請資通主管機關正視此一問題,以符法治」。此舉引發網友憤慨,怒噴法律保護壞人,網紅「小商人」還在美國紐約時報廣場電子看板刊登「乾哥乾妹」廣告,為遇害男學生發聲。
對於周朝陽在五股區懸掛的「乾哥乾妹」外牆廣告,新北院今(11日)回應,依《兒少保障法》規定,應由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而先前被媒體詢問既非主管機關,為何逕自點名社群媒體下架po文,新北院表示,有責任提醒民眾與主管機關注意法律規定,同時依法保護少年、避免個資外流導致案件處理複雜化。
此外,涉案「乾哥乾妹」已先後被少年法庭法官裁定收容,法官仍在調查中,尚未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涉犯重罪的規定,將行兇「乾哥」移送新北檢偵辦。至於被收容在台北少年觀護所的「乾哥乾妹」,據悉並無違規情形,所方均依一般戒護、輔導程序管理作息,但詳情依法不透露。
這起不幸悲劇發生於去年(2023年)12月25日中午12點多,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1位15歲國三男學生,請1名到班上找朋友串門子的別班女同學離開教室,以免打擾其他同學午休,女學生覺得受委屈,找15歲乾哥訴苦幫忙出氣,乾哥涉持預藏彈簧刀揮刺男學生10刀,男學生頸部受創大失血倒地,送醫搶救34小時,隔天(26日)晚間仍回天乏術。
行兇「乾哥」被移送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惹事「乾妹」原被責付家長管教,她卻頻頻用新手機上網po文放話,還被發現私下聯繫目擊命案過程的同學企圖串證,經警方蒐證,本周一(8日)法官傳訊「乾妹」後,認為串證嫌疑重大,家庭管教功能不彰,責付顯不適當,改裁定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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