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少女拍裸照和解獲減刑 惡狼上訴瞎扯1理由慘變重判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吳姓男子2022年10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就讀國中的少女小晴(化名),並威脅對方拍攝5張裸照,一審因同意賠償6萬元,獲得減刑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10個月。然而,他卻提出上訴,改口聲稱不知道小晴是未成年人,請求從輕量刑,結果被二審法官打臉,改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

▲▼女童哭泣。(圖/CFP)

▲吳男逼迫小晴拍攝裸照,事後辯稱不知道對方未成年。(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吳男2022年10月17日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小晴,他明知對方年僅14歲、就讀國中,竟傳送自己的裸照過去,被封鎖之後,還威脅要告訴對方家人及朋友「妳玩我感情」,並以此逼迫拍攝5張裸露私密部位的照片供他觀賞。後來小晴的母親在檢查手機時發現異狀,經詢問女兒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急忙向警方報案。

由於吳男在一審時承認犯行,同意賠償6萬元與小晴達成和解,因此獲得減刑機會,被台中地院法官依以脅迫之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10個月。沒想到判決公布之後,吳男竟提出上訴,改口聲稱不知道小晴的真實年紀,而且小晴自稱就讀大一,「我不知道她還未成年」,縱使有犯罪,也不構成一審認定的罪名,希望能從輕量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吳男在一審時對犯行全部坦承不諱,如今改口還聲請要跟小晴對質,結果自己沒到庭,反而是小晴明確表示從未自稱是大學生,且吳男知道她的真實年紀。

法官表示,進一步檢視吳男與小晴的對話紀錄,發現小晴的回答多次提及家長管束嚴格,語氣稚嫩,不像是成年大學生,而且她的生活模式有固定放學時間,與同學、老師關係緊密,應當是國中生的上課模式,面對吳男威脅,她不知如何是好,只能委屈求全,種種跡象都證明,是吳男掌握小晴年幼可欺的特質加以威脅。

法官接著說道,吳男在一審時以賠償6萬元達成和解,結果只給了3萬元,就沒有依約給付尾款,加上他過去有同類犯罪的前科紀錄,主觀上惡性非輕,最終認定他是利用一審認罪、和解的方式換取減刑機會,上訴之後卻避重就輕,也不繼續履行賠償責任,自然沒有理由再要求減刑,於是裁定撤銷原判決,並依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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