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林姓女房東與鄭姓女房客相處不睦,2021年8月底鄭女因為不續租打算搬遷,沒想到林女竟將醬油、香油、糖、鹽等調味料倒入她的行李之中,導致總價值約8萬多元的衣物、寢具受損,憤而提起刑事、民事告訴。刑事部分,林女被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確定;民事部分,法官則判她應賠償8736元,全案定讞。
▲鄭女打包行李準備搬家,卻遭房東林女倒調味料毀損衣物。(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鄭女不打算續租,決定在2021年8月30日進行搬遷,卻與房東林女在搬遷當日因細故發生爭執,沒想到對方竟然將醬油、香油、葵花油、糖、鹽、味精等調味醬料,倒入她裝有衣物、寢具的行李中,導致部分衣物、寢具沾上汙漬無法去除,受損物品總價值為8萬7360元,憤而決定提告。
林女則辯稱,案發當日她與鄭女確實有發生爭執,因為鄭女控訴她偷醬油、味精等調味料,但這根本是莫須有的事情,一氣之下才會從冰箱中拿出許多調味料,丟到鄭女裝東西的袋子裡面。
刑事部分,橋頭地院法官認為,林女在供述中明確表示有將調味料放入鄭女的行李袋中,並承認是因為一時氣憤才會那樣做,但她在主觀上應當知道,若將調味料放入裝有衣物的行李之中,極可能會造成衣物汙損;此外,從她倒入調味料到衣物汙損被發現的這段時間,都沒有人搬動行李,證據照片卻顯示衣物均遭調味料大面積汙損,這顯然不是單純因為調味料「被放進去之後漏出來」所導致。
法官認為,林女是基於毀損鄭女衣物之故意,將調味料倒入行李中,她的辯詞顯然是臨訟卸責之詞,無足採信,因此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案件上訴後仍遭法官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民事部分,法官表示,鄭女主張毀損物品總價值為8萬餘元,但並未指明各項物品的購入時間,再加上折舊率等因素,最終判林女應賠償鄭女8736元,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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