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門驚見「小王穿內褲躺妻床上」 夫氣到離婚求償6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陳姓男子2022年11月間前往江姓妻子的租屋處,沒想到進入屋內,竟然撞見郭姓男子僅穿著內褲躺在床上,因而認為被戴綠帽,氣得對妻子、郭男提告求償總計60萬元。高雄高分院審理之後,認為江女和郭男已侵害到陳男的配偶權益,因此判兩人應賠償總計18萬元,全案確定。

▲▼床上。(圖/CFP)

▲陳男前往妻子租屋處,卻看到郭男僅穿著內褲躺在床上。(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軌,不僅和郭男多次相約見面,2022年11月2日上午7時許他前往妻子租屋處,竟然還撞見郭男僅穿著內褲躺在床上,他當場提出質疑,對方卻不發一語,自己因為妻子外遇還與郭男同居的事情身心受創,夫妻倆最終以離婚收場,他也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總計60萬元。

一審時,江女和郭男皆否認外遇,強調兩人是朋友關係,其中女方雖然已經取得台灣身分證,但她是離鄉背井來台打拚的外籍人士,在台灣無親無故,男方出於關心才會多加關照,兩人並無超友誼的互動。然而,一審法官並未採信他們的說詞,並判兩人應賠償總計23萬元。

江女與郭男不滿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郭男面對陳男質問時,並未說明自己為何會在江女家過夜,又為何會只穿著內褲躺在床上,他在江女承租的套房內自行脫去衣褲,僅穿著內褲裸身入睡,可見兩人關係匪淺,已到達一定親密程度,並非只是一般朋友,此舉確實侵害到陳男的配偶身分法益。

至於陳男是否涉及非法入侵,法官表示,該大樓一樓大門的感應式門禁設備已經失效,形同沒有門禁,而且江、郭兩人也未舉證陳男是以暴力手段取得證據,所以還是沒有採信他們的說詞,考量到3名當事人的身分、地位、資力、經濟情況等因素,最終改判江女、郭男應賠償陳男總計18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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