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幫海鯤軍艦致詞並擲瓶。(圖/記者蘇晏男攝)。
記者羅翊宬/編譯
我國海軍首次自行設計建造的柴電潛艦「海鯤號」,豈料卻有南韓業者因涉嫌向台灣輸出用於海鯤號的零件而遭到南韓檢方起訴,一審時慘遭判處1年半有期徒刑、2年緩刑。不過,二審卻推翻一審的判決結果,認為該業者輸出裝備不一定只限定用於軍事裝備,因此改判該業者無罪。
根據韓媒《慶南道民日報》、《路透社》,來自南韓的「技高策略股份有限公司」(SI Innotec)協助擔任潛艦國造技術顧問,該公司的理事A某(64歲,化名)於2019年涉嫌接受來自台灣國際造船公司(CSBC)的委託,向台灣出口用於南韓海軍島山安昌浩級潛艦「張保皐-III」的3項戰略零件,將其偽裝成用於風力發電的零件,因此遭南韓檢方起訴。
韓媒《中央日報》指出,A某2020年4月20日將規模達130億韓元的3項戰略零件,在未經防衛事業廳(中央政府)的批准下,私自向台灣出口,被檢方認為涉嫌違反對外貿易法,2022年8月10日在昌原地方法院一審被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2年緩刑,A某所代表的公司需繳交10億韓元與130億韓元犯罪所得,A某提出上訴。
昌原地方法院第3-2刑事部昨(11)日進行二審宣判,不僅推翻一審的判決結果,更判處A某無罪,而A某公司向台灣出口的零件是否被視為「軍用物資品項」更成為整場訴訟的爭論焦點。
A某在訴訟時表示,這些裝備向來被用於海洋離岸風力發電機的產製工作,因此並不能算是軍用物資。A某強調,公司曾經與台灣國際造船公司簽署關於海洋離岸風力發電機產製設備的出口合約。
二審法官認為,就檢方起訴時所提出的證據而言,難以將這些零件視為軍用物資品項,「該零件在民間企業也被廣泛使用,因此難以界定為軍用物資。台灣國際造船公司的業務範圍不只限定於船隻修繕與建造,甚至還負責離岸風電產業,若將該零件用於潛艦,反而使事情變得更複雜、還衍生出相關費用。」
二審法官表示,「因此(二審)認為,必須研判這些零件被用於風力發電。畢竟,用於潛艦製造的所有零件與裝備,並非每一樣都是必須經由國家批准才能出口的軍用物資品項。」
據悉,海鯤號於2023年9月28日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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