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要犯「惡龍」張錫銘20次聲請假釋失敗 他打行政訴訟仍吞敗

▲張鍚銘日前再提第20假釋被駁回後,委請友人發表公開信表心跡。(圖/記者林悅翻攝)

▲張錫銘去年提第20次假釋被駁回後,委請友人發表公開信表心跡。(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惡龍」張錫銘因擄人勒贖案被判無期徒刑,在監19年自認表現良好數次聲請假釋,但都被駁回,去年他第20次申請假釋仍遭駁回,張錫銘認為矯正署假釋審查委員會判斷標準不一,與其他受刑人差別對待,因此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矯正署用法認事無不當,駁回張錫銘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人稱「惡龍」的張錫銘,19年前在高雄大寮與警方發生槍戰,張錫銘當時手拿長槍挾持老農上車的畫面震撼社會,後來張錫銘落網後,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入監服刑。

▲▼張錫銘通緝照。(圖/刑事局提供)

▲張錫銘當年犯下多起重大案件,成為警方頭號通緝要犯。(圖/刑事局提供)

張錫銘從2017年起,每4個月就提報假釋,到去年底總共提報了20次,但都未通過,張錫銘還曾透過友人發文,表明心跡,但也質疑假釋審議委員會判斷標準不一,而且以他在監表現為主,與他相同刑度的受刑人都已經假釋,連同案的詹龍欄也在2020年出獄,他認為矯正署程序違法。

張錫銘在去年2月第20次提報假釋遭決議駁回後,隨即又提出復審,但去年6月19日復審遭駁回,他不服再提出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審酌張錫銘犯行情節、在監行狀、犯罪紀錄,教化矯治處遇成效、更生計畫及其他有關事項後,認為他公然強擄數名被害人勒索鉅額贖款、持槍、縱火示威,又數度與警方對峙、任意投擲彈藥,對良善社會風氣戕害甚深,且無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因此認為原處分用法認事無不當,更無逾越權限或權利濫用等情,駁回張錫銘所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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