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南投吳姓男子得知妻子外遇劉姓業務,不僅曾與對方上摩鐵開房間,還被拍下裸照、性愛錄音,氣得對劉男提告求償100萬元;劉男則反控吳男將他騙到山上施暴。不過,吳妻出庭詳述自己與劉男的情史以及性愛次數,最終南投地院法官並未採信劉男的說詞,判他應賠償吳男60萬元。
▲劉男承認曾與吳妻上摩鐵,但否認知道對方已婚的身分。(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劉男明知妻子已婚,雙方仍展開交往,交往期間發生數次性行為,男方的手機裡還存有妻子的裸照、性愛錄音檔案,種種行為已經侵害到他的配偶身分法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劉男則辯稱,他確實曾與吳妻交往,也去過摩鐵發生性行為,直到後來才發現女方其實已經結婚,沒想到吳男竟然夥同友人將他騙到山區,對他施暴、強逼交出手機及登入帳號,這些反應顯然都與一般蒙受身心痛苦之單純受害人不同,因此主張法官應該裁定駁回吳男的告訴。
然而,吳妻出庭證稱,和劉男是在2020年5、6月間認識,同年年中開始交往,大概交往1年多,2021年9、10月間分手,雙方發生第1次性行為之前,劉男就知道她已經結婚,兩人大概做過5次,當她表明不要再聯絡時,劉男就主動將性愛錄音檔案傳給她。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吳妻應當不會冒著偽證罪的風險,做出不利於自己的證詞,她的證詞應可採信;至於劉男主張遭到吳男施暴的部分,他曾對此提告,但經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調查,最終予以不起訴處分確定。
法官接著表示,吳男得知劉男曾與妻子交往還持有裸照、性愛錄音檔案,這才開始與劉男接觸並展現出想要處理此事的舉動,雖然行為較為激烈,但與常情無違,最終裁定劉男應賠償吳男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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