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少女三貼搭便車襲胸還搶包包 惡男被逮秒甩鍋女友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傅姓男子去年10月間騎機車載著王姓女友行經南投縣某公車站附近,看見年僅13歲的少女小美(化名)獨自一人行走,竟心生歹念,假裝好心讓小美搭便車,過程中不僅襲胸,還搶走小美的隨身包包,最後把所有罪行甩鍋給女友,結果謊言都被一一戳破。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性騷擾罪、搶奪罪判處傅男6個月、1年有期徒刑。

機車,安全帽,頭盔,騎士,停車(示意圖/CFP)

▲傅男假好心要讓小美搭便車,卻當著女友的面性騷擾小美。(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傅男去年10月某日傍晚5時許騎車載著女友行經南投縣某公車站,看見小美獨自一人在路邊行走,於是上前攀談,表明願意讓小美搭便車,只是因為後座有女友,所以小美必須坐在機車前方的踏板位置。

小美答應邀請並坐上機車,沒想到途中傅男竟多次對她襲胸,一氣之下,便趁著停車的時候躲開,打算自己步行回家,結果竟遭傅男搶走隨身包包,損失300元現金和一部iPhone手機。傅男得手之後立刻載著女友逃離現場,兩人將搶來的東西放在旅館,並用小美的錢購買食物、為機車加油,但很快就被循線找上門的警察逮捕。

傅男辯稱,當時是看小美獨自一人在山上行走,擔心發生危險才會好心搭載,過程中並無碰觸,也沒有搶包包,「如果我要搶,我當下第一時間就搶了」,實際上是因為女友不滿他的好心,直接下車動手搶小美的包包。

王女則表示,當時他們騎車三貼,過程中有看到男友襲胸小美,小美也有出聲拒絕,但就在小美下車準備離開時,男友便以單手操縱機車的方式,迴轉搶走小美的包包。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傅男和王女皆承認不認識小美,雙方也沒有仇恨或財務糾紛,若是如此,王女應當沒有偏頗小美或陷害傅男的必要,因此相信的她的證述是基於客觀立場,足以補強小美的證詞憑信性。

最終,法官認為傅男犯罪事證明確,依性騷擾罪、搶奪罪各判處6個月、1年有期徒刑。王女則被法官依成年人對少年共同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2年,還得向公庫支付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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