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接送國二乾妹妹「停路邊揉胸性侵」 二審改輕判理由曝

▲▼ 女學生,女孩,女生,制服。(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花蓮陳姓男子路邊指侵乾妹妹,還意圖和被害人串供脫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郭玗潔/花蓮報導

花蓮陳姓男子喝完酒後,開車載國二的乾妹妹到雜貨店購物,途中卻將車停在電線桿旁,對她揉胸、強吻,指侵得逞。得知乾妹報警後,還傳訊要求「我現在就都說不知道、沒有、沒做,然後再教妳怎麼講」意圖串供躲避刑責,仍遭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4月徒刑。陳男急忙找乾妹和解取得原諒,二審法官審酌他無業還要養小孩,改判他3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國二少女小雅(化名)喊陳姓男子「哥哥」,前年1月29日下午她請陳男載她到雜貨店購物,陳男開車行經瑞港公路時,突然將車停在一根電線桿旁,在車內強行親吻、環抱小雅,小雅雖不斷推拒,但陳男並不理會,一邊用手撫摸她胸部,一邊指侵得逞。

事後陳男得知小雅報警,還傳訊給小雅說「裝懂什麼、妳一個人的時候打給我」、「我先做筆錄、我回去再找妳、我現在就都說不知道、沒有、沒做,然後再教妳怎麼講」,意圖串證逃避刑責,都遭檢警蒐證,依涉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全案審理時,陳男律師辯稱陳男當時有喝酒,犯案時認知能力有降低的情形。不過法官認為陳男當時可以開車上路,又能把車停在路邊才性侵小雅,可見辨識能力正常,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4月徒刑。。

陳男覺得判太重又上訴,二審法官考量他手段尚不算激烈,未造成小雅身體傷害,且和小雅達成和解,小雅也同意給予減刑,審酌陳男無業還要扶養1名2歲小孩等情,改判他3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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