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少女借宿在姜男住處,沒想到竟遭對方性侵。(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吳佩蓁/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姜姓男子透過女友人認識國中生少女小婷(化名),前年11月7日他假借好意讓少女借住他家,沒想到他趁小婷要去洗澡時伸出魔爪,從背後抱住她,對她摸胸、性侵得逞,事後小婷回家向友人哭訴,全案才曝光。桃園地院審理後,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姜男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姜男2022年透過友人認識國中少女小婷,同年10月7日晚上9時許小婷因故借宿在姜男家,但姜男竟起色心,在住處房間內的浴室及床上,對小婷性侵得逞。小婷返家後向友人哭訴,並報警對姜男提告,桃園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小婷證稱,當晚她到姜男家後,姜就要她先去洗澡,接著就從背後抱住她,並隔著衣服撫摸她胸部,雖然當下小婷有試著推開他,但姜男力氣太大,她推不掉,姜男感覺她沒反抗,便伸手進衣服摸她私密處,並硬上得逞。
小婷表示當時她因為害怕沒地方住,一開始不敢反抗,但後來她雖然有試圖反抗,但姜男力氣太大她掙扎不掉,所以也沒有嘗試要逃跑或對外求救,她也坦承當晚姜男並未對她做出施暴或威脅等行為,而姜男也證稱「我沒有感覺到她在掙扎」。
法官調閱小婷向友人哭訴的對話紀錄,友人問她「你沒跟他說不要嗎?」,小婷回「我來不及...」、「而且我真的不知道怎麼拒絕別人...我也不知道他會這樣」,認為過程中,小婷並未出聲表示不願意,難認姜男有違反她意願性交,因此將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法條,變更為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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